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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户籍管理

第四节 户籍管理


  1965年1月,安达市(特区)公安局三科 (治安科)下设户政组,负责安达市的户口管理工作,延续到1967年;1968年,安达市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三科改编为治安组,下设户政组;1973年,军事管制人员陆续撤出,组建了户政科,主要任务是负责指导全市派出所的户口管理、户口登记等项业务,负责管理全市人口卡片、人口统计、户口调查及户口的审批工作。
  1965年 1月,大庆开始办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各派出所从企业中抽调一批人员,他们同原来的干警一起,按照国家《户口管理条例》,对全市居民户口进行登记和管理,同时根据石油生产流动性大,职工调动和居民户口迁移变动频繁的特点,设立了户口簿、户口登记簿、集体户口登记簿,并于1965年、1972年、1983年 3次换发全市户口簿册。还在常住、暂住、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变更7项登记制度上,逐步建立健全户口登记制度。
  在城市人口管理中,根据地域分散的情况,以500户至800户为1个户籍区,配备1名户籍警,负责户口登记、调查和管理。为了控制迁入人口增长过快,每年根据黑龙江省下达的接纳城市人口指标,接纳一部分农村人口(职工的配偶、子女),落为城市户口。同时,结合大庆的实际,为解决部分职工两地分居的困难,确定年满30周岁,有 7年工龄职工的配偶和子女接纳为大庆市自产粮户口,每年批准一批职工在农村的家属迁入大庆落农业户口(吃大庆的自产粮)。从1965年到1985年末,共批准由农村迁人大庆落农业户口的职工家属36513户计45814人,这部分人也纳入城市人口管理。
  农村人口管理。1968年,大庆从安达县接管了庆寨、龙凤、杏树岗(当时称红卫公社) 3个公社农业人口30306人,普遍建立了户口簿册,由公社行政管理。1978年1月 5日又从安达县接收了大同区10个农村公社,农业人口151255人。在农村各公社建立了公安派出所,对农业人口的管理由公社行政管理转为由公安派出所管理。截止1985年,全市共有农业人口291345人。
  人口统计和普查。大庆市每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统计,为制定大庆的发展建设规划提供人口资料。1982年,全国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从 2月份开始着手筹备工作。大庆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从劳动、民政、宣传部门抽调37人组成大庆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普查组、编码组、宣传组、综合组。全市在基层单位设置人口普查办公室 54个,普查组766个,参加人口普查的工作人员总计3000余人。并举办了两期人口普查培训班,培训人口普查骨干。在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国统一标准时间,全面开始了普查工作。普查结果,大庆市总户数为165749户,总人数764046人。
  通过普查,掌握了全市人口数字和其它详细情况,为制定大庆市的经济发展计划和人口、教育等政策,解决全市人民的吃饭、穿衣、住房、工作、交通及劳动就业等问题,提供了数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