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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交通警察

第五节 交通警察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本地区的交通管理,基本任务是:对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遵守交通秩序的自觉性;依照交通法规对道路、行人、车辆和驾驶人员实行科学化管理,保证交通畅通;依法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加强交通管理建设,适应大庆市发展的需要。
  交通警察大队为市公安局直属基层单位,大队机关设政工、车辆管理、交通、宣传、综合、后勤6个组,基层设有萨尔图、让胡路、龙凤、红岗、卧里屯、大同6个交通警察中队。1980年8月,各交通警察中队移交驻在区管辖,受交通警察大队业务指导。
  1981年 8月,大庆市政府决定组建交通监理所。交通警察大队保持原来建制,仍属市公安局管理。
  在车辆管理方面,1960年大庆的机动车辆总数不足500辆,到1978年4月已增加到7895辆。这一时期,交通警察大队主要担负路面交通指挥和交通安全的检查;交通事故现场的勘察与事故合解;对肇事者法律责任的起诉和拘捕工作。
  从1978年到1985年间,全市拥有100辆车以上的运输大队26个,基层车队124个,车辆增加到 1.5万多辆,交通警察大队除负责监督全市新驾驶员培训、技术考核、证照核发、事故处理、养路费征收、民间运输外,还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局规定和大庆市运输生产实际情况,每年对全市所有机动车辆普遍进行1次春季检验和1次年度检验。
  在路面管理中,采取固定岗指挥与路面检查相结合。1960年,交通警察大队建队初期,只有中七路、团结路、萨尔图3处设固定交通岗,使用指挥棒指挥交通;1972年,固定岗增加到8处,并改用了机械式信号灯指挥;随着道路不断延伸,到1974年,固定交通岗增加到14处;1979年,有 6处交通岗的信号改装成自动化控制。交叉路口改建成环形路口,以流动岗取代信号灯。
  为了防止交通事故,大庆革命委员会于1974年8月,颁布了144号文件,规定中七路全线禁止大型货车通过。同时规定行驶在各繁华区路段上的机动车辆,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
  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交通警察大队采用交通安全简报、交通事故通报,在主要路口和街道设宣传板和标语牌,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专题讲话,集中典型交通肇事案例举办图片展览和幻灯、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向全市人民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遵守和维护交通安全的自觉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采取办理驾驶证件前进行交通安全常识考试,举办违章驾驶员学习班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报告团,召开典型肇事现场会等形式进行。用车单位实行班前安全讲话,增加司乘人员遵章守法观念。同时,还在公路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牌等,提醒驾驶员时刻注意安全。
  群众管理交通。1961年,组建了路检员队伍,在公路旁设置了安全监督岗,由各单位选派一批作风正派、工作踏实、敢于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路面安全检查工作。并在市区主要公路沿线设置固定式安全监督岗,平均每3公里建1个。1981年底,安全监督岗在控制行车速度,纠正违章,减少事故方面发挥了作用。同时,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管理网,在全市各生产单位、各个行业和街道设有大批专职或兼职的交通安全人员,交通管理机关通过他们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群众中传达贯彻执行的情况。到1985年底,这样的专(兼)职交通安全员达到 600多人。
  交通事故情况及主要原因。1960年到1985年,全市发生的上报交通事故累计2461起,死亡659人,重伤2179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46.5万余元。其中1960年到1965年,发生交通事故40起,伤15人,死亡25人,经济损失1.2万余元;1966年到1976年,发生交通事故1429起,伤 1481人,死亡249人,直接经济损失108.2万余元;1977年到1985年发生交通事故992起,伤683人,死亡385人,直接经济损失37.1万余元。
  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驾驶人员忽视安全,麻痹大意,其中酒后驾车、开赌气车、开“英雄”车的占有较大比例。还有驾驶技术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果断处理;二是车况不良,有的单位忽视安全检查,车辆带病行驶。实行经济改革后,由于落实承包制,有的单位不顾车况好坏,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尤其是个体车户增多,对车辆检查不够,加上对驾驶员训练差,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三是路面建设与日益增多的交通流量不相适应。1980年以后,全市除主要交通干线实行分道行驶外,边远路段路面狭窄,亦易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