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武装警察
第六节 武装警察
大庆市的武装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其主要任务是:以公开的身份负责看守所的警戒,拘捕、押解人犯和处决人犯;还担负武装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行法制教育等临时性任务。
大庆市武装警察部队是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 [1975]160号文件和黑龙江省委、省军区、龙革发[1975]192号文件精神设置的。1975年 12月,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某师三连改编为大庆武装警察中队,隶属黑龙江省武装警察总队,大庆公安局协助管理。驻地东风新村运输东站附近。
1980年,经黑龙江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批准, 大庆武装警察中队扩编成大队,下设3个中队。1982年又增加2个中队。1985年,武装警察大队建制5个中队。
1979年整顿城市社会治安和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武装警察大队抽出力量,在市区开展武装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还多次负责在犯罪分子犯罪地点、居住地点和工作地点的押解工作。每逢重大节日,也都派出武装警察战士开展武装巡逻检查工作。
武装警察大队组建以来,按照上级下达的训练计划,结合本队实际情况,看押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擒拿、格斗等项目的训练,并组织干警学政治、学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