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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1960年前,大庆地区的检察工作属安达县检察机关管辖。1960年 4月,成立安达市人民检察院,在油田设大庆区(现大同区)人民检察院和萨尔图区人民检察组。大庆区检察院配有检察长主持工作,另有干部3名。萨尔图区检察组配有 1名检察员,2名助理检察员。1961年12月,萨尔图区检察组改建为检察院,配检察长1名,检察员2名,书记员 2名。其任务是:审查核实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审核后报市检察院批捕、起诉;并参与区委交办的安全检查及其它工作。
  1965年,安达市(特区)人民政府成立后,原萨尔图区检察院改建为安达市(特区)人民检察院,亦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安达分院。
  “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关被撤销,检察干部被送往大庆“五七”干校学习,检察业务由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统一经办。
  1978年6月,中共大庆委员会根据中发 (1978)21号文件,决定重新组建大庆人民检察院,业务科室设批捕科、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信访科和办公室。1980年 4月,大庆人民检察院改为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科室又相继增设监所检察科、技术侦查科、政工科和调研室。
  区院机构,随着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的建立,相继在5个区建立区人民检察院。
  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79年4月,同年6月开展各项检察业务。1985年底,干警56人。
  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79年4月,同年7月开展各项检察业务。1985年底,干警42人。
  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80年3月,同年5月开展各项检察业务。1985年底,干警46人。
  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80年3月,同年5月开展各项检察业务。1985年底,干警43人。
  大同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79年4月,同年8月开展各项检察业务。1985年底,干警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