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大庆市经济检察的受案范围包括贪污、偷税、抗税、挪用抢险救灾款物、假冒商标、盗伐、滥伐森林、贿赂案件或其它认为需要自己受理的案件。其诉讼程序,从立案、侦查、批捕、起(免)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直至审判监督诸环节。
历年查办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贪污案居多。在起诉的贪污案件中,属于大案要案的有18起18人,占这类案件的20%。贪污万元以上的18人,其中挪用公款的6人。贪污犯罪的起诉、免诉人员中,处级以上干部4人,占3%;国家工作人员17人,占13%;基层干部26人,占 20%;其他人员83人,占64%。通过查办贪污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70余万元,约占全部收缴金额的 31%。贪污犯罪的作案手段,多为管钱管物人员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盗卖成品油料,在购销业务中行贿受贿,或采取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和伪造单据等手段,侵害国家和集体财产。例如张某贪污案。张原是某单位劳资科长,他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于1981年 4月,从一个单位索取内部结算证一张,套购木材2.7立方米制作家俱,费用货款505元。同年12月,区劳动服务公司为待业青年结算劳务工资时,张某又作重工资1万元。张令科员将此款存入银行。1982年5月,张某以借款为名,两次取得现金600元;6月,又以欺骗手段将存款折骗到手中,随即取出现金200元。张某为达到将此款全部归为己有的目的,7月 1日将所余9200元如数取出,全部用于购买汽车的欠款。此外,张某还以区劳动服务公司的名义,与某矿建大队签订合同,自1983年6月至1984年 12月,为其提供车辆,承揽运输。可是,张某没有出过车辆,这个矿建大队却付给张某运费4.8万余元,转入区综合厂的银行账户。经起诉,张某被判刑并没收赃款。
大庆市1979~1985年经济检察情况统计表 表186
大庆市、区检察机关到1985年起诉经济案犯128人,判刑126人,免予刑事处分 2人,起诉准确率达98.4%。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0.5万余元。其中1980年为1.4万元,占经济损失的0.6%;1981年为0.4万元,占0.2%;1982年上升到59.7万元,占28%;1983年为 46.9万元,占22.4%;1984年为38.2万元,占18.2%;1985年上升到63.9万元,占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