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纪检察 大庆市法纪检察的范围是: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搜查;报复陷害;非法剥夺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伪证陷害;隐匿罪证;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重大责任事故或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大庆市及所属各区人民检察院从1979年到1985年共受理法纪案件 146起,经审查后自办59起,转有关部门办理88起(包括积存案1起)。
大庆市1979~1985年法纪检查情况统计表 表187
大庆市法纪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公安司法人员或企事业单位的保卫工作人员,其次是基层干部和工人。1979年到1985年,大庆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法纪案件146起,经分析有以下情况:
一、受案多,立案少。在受理的146起法纪案件中,转给有关部门处理的 87起;经过调查不够立案条件而就地答复或解决的34起;经领导批准,立案侦查的25起,占受案数的 17.1%。1980年受理法纪案件32起,经过调查均不够立案条件而作其它处理;1981年受理法纪案件24起,经调查后立案3起,立案率为12.5%。在侦查中有 1起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予以撤销,实际起诉率为8.3%。
二、立案多,起诉少。1979年到1985年间立案25起,起诉仅11起17人,起诉率为立案的48%。但起诉案件呈上升趋势。1979年至1982年4年中,共办理起诉案件4起5人;1983年到1985年3年中,办理起诉案件7起11人,是前4年的近两倍。
三、立案案件中免予起诉和撤销的多。1979年到1985年,大庆市、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免诉案件8起12人,是立案数的32%,是起诉案件的72%;撤销案件4起4人,占立案数的16%。此类案件主要是经过侦查之后,事实有出入,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撤销后交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上述免予起诉和撤销的案件共11起16人,占立案数的44%。
四、司法干警和企业保卫人员违纪案件多。1979年到1985年共受理这类案件18起。占受案数的12.3%。起诉5起,占起诉数的 45%。究其根源,一是法制观念淡薄。据统计,属于这类案件的6起,占受案数的 33.3%;二是利用职权挟嫌报复。属于这类案件的2起;三是政法队伍中混进少数坏人,徇私枉法。属于这类案件的1起。
1985年,共受理重大责任事故法纪案件38起,占法纪案件总数的88.4%;立案侦查6起,占这类案件受案数的16%。侦查终结后,免予起诉5起,占立案数的83.3%;撤销案件1起,占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