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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民事审判

第五节 民事审判


  大庆市、区两级人民法院1960年到1985年底,共审结民事案件6018件,其中离婚案件4264件,占全部案件的70.8%。所结案件中,调解处理4304件,占全部结案的 71.5%;判决处理498件,占8.3%;撤诉740件,占12.3%;中止204件,占4%;转出207件,占3.4%;裁定处理29件,占0.5%。
  大庆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中,坚持调解为主的方针。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坚持了婚姻自主,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发扬尊老爱幼的精神,特别强调巩固和改善婚姻家庭关系,反对资产阶级思想和封建恶习;在处理财产权益纠纷时,坚持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同损公肥私的行为作斗争,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在处理继承纠纷时,保护法定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执行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保护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继承权,强调赡养、扶养的义务和互相扶助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大庆市、区人民法院1960~1985年民事案件审结一览表
   表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