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教劳改
第三节 劳教劳改
一、劳动教养
大庆市劳动教养工作于1971年 2月开始,原属大庆公安局强劳大队主管。1980年改为大庆市劳动教养大队,1981年改为劳动教养管理所。所机关设管理组、生产组、审查组、综合组,所下设6个中队。1983年9月,根据中央文件规定,将劳动教养管理所由公安局移交给司法局。机构有政工组、管教组、生产组、办事组和5个劳动教养中队,人员编制为 214人(含机械化农场和车队人员95人)。到1985年,共有人员210人,其中干部63人,工人147人。
劳动教养对象。根据国务院1957年8月3日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对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罪行轻微,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人实行收容劳动教养。
1971年到1980年,大庆市强劳大队对收容的强劳对象本着教育第一,改造第二的原则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加强管理和教育,并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从中受到锻炼,在强劳的353人中,有298人按期解除强制劳动,回到生产岗位,绝大多数没有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1980年强劳大队改为劳动教养大队后,到1985年共收容教养人员 650人。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开展文化技术教育,组织生产劳动锻炼,使他们逐步成为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纪,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有用人才。
1983年,经大庆市政府批准,劳动教养管理所扩建了6000平方米房屋,改善了干警和劳教人员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建立了干警岗位责任制,制定了“四知” (知劳教人员姓名、体貌特征,知家庭情况和住址,知主要社会关系,知现实表现)和“五不准”(对劳教人员要文明管理,不准打骂、体罚、诬辱、虐待;不准克扣、挪用、侵吞国家供给的口粮、财物;不准使用劳教人员干私活; 不准接受劳教人员及其家属、亲友的馈赠;不准违反财经纪律)的制度,与劳教人员实行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娱乐,改变了互相对立的现象。对劳教人员制定了两个制度:一是百分考核制度。把对劳教人员改造的主要环节列入考核内容,定期检查评比,考核结果直接同劳教期限挂钩。到1985年,有 256人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积极接受改造,严格要求自己,获得了减期奖励;二是实行奖假制度。到1985年,先后批准 170人次回家与亲人团聚,其中有135人次提前归队。 对劳教人员的实际困难给予妥善解决。还在劳教人员中开展了解教合格证、学法结业证、文化补习证、技术考核证和奖励储蓄证为内容的“五证”活动。 1984年初,为6名不满16岁的劳教人员安排了所外就学,年底有2名考上了电大。对劳教人员中的 17名技校学生,所里组织他们集体学习,安排教师辅导,毕业时有12名考试合格,获得了分配工作的机会,还有1人考上了职工大学。
劳动教养管理所不断加强对劳教人员的法制教育,普遍学习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来,到1985年先后有203人交待余罪191件,揭发各类问题 82件,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153条;收缴脏款3450元,收缴录音机、电视机、自行车等脏物70多件,价值 4.6万余元。收缴各类凶器47件,子弹34发,淫书3本。通过边生产、边培训,共培训技工76人,其中5人达到了三级电工水平,34人学会了驾驶农机并会排除一般故障,22人能独立顶岗作业,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985年种地2万亩,产粮220万斤,产菜13万斤,还饲养猪、羊、鸡、鸭等,产肉、蛋1.08万斤。600多名劳教人员服管服教,为群众做好事237件,收到表扬信37封,表扬电话59次。
二、劳动改造
大庆市的劳改机关是大庆市劳改支队,其主要任务是接收全市判处有期徒刑 9年以下的罪犯,依法强迫他们劳动改造,成为新人。
大庆市劳改支队于1984年3月成立,属县团级单位,于同年12月末建成能容纳800名犯人的监狱,并投入使用。支队机构设置有政治处、办公室、管教科、生产供销科、计划财务科、生活卫生科。到1985年末配备人员171人,其中干部105人,工人66人。
大庆市劳改支队1984年末接收犯人以来,对入监的犯人开展了思想政治教育和认罪服法教育,1985年先后有 109人向政府交待余罪81件,揭发检举他人犯罪16件。在坦白交待和揭发检举活动中,67名犯人受到了减期、记功、表扬嘉奖。劳改支队还组织犯人学习,办了小学和初中文化班。1985年上半年报考中央农业广播学校的40名犯人经考试全部录取,是全省劳改系统升学率最高的单位。劳改支队的管理目标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使大多数犯人获得文化补习结业证、普法教育结业证、技术等级证、超额分成储蓄证和合格释放证。到1985年末,全监341名犯人中,能够认罪服法、接受改造、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有332人,占犯人总数的97%。在犯人中出现了临危不惧拦惊马,在烈火中抢救国家财产的好人好事 30多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