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武装委员会
第十八篇 军事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人民武装委员会
大庆地区各级党委都设有人民武装委员会(一度改为民兵工作组),负责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办事机构设在武装部。
大庆地区在解放初期到 1960年以前, 各村屯和区、乡分属周围各县,都组建有民兵组织(也有称自卫队的),同时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分属各县委领导。当时萨尔图为安达县三区,1953年3月5日,中共安达县委员会批准三区人民武装委员会成立。
1960年大庆石油会战开始,根据196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颁发民兵工作条例和各级民兵工作组改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通知》精神,会战工委于1962年 2月23日决定组成由26人参加的大庆人民武装委员会,张文彬为主任, 许士杰为副主任。 当日人民武装委员会发出《关于各指挥部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的通知》,到1963年 3月,大庆各指挥部全部成立了人民武装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庆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成员普遍被揪斗,组织瘫痪,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搞的第二武装民兵指挥部代替。
1978年,中共中央下发了第70号文件,指示各省、地、县恢复人民武装委员会。大庆党委于1978年5月 12日决定,大庆党委和各区党委都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大庆人民武装委员会由12人组成,薛国邦为主任,董继美、宁增瑞、王子华为副主任;随后,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大同区、红岗区先后成立了人民武装委员会。
大庆人民武装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大庆市人民武装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王子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1979年10月21日,中共大庆委员会常委会决定,对大庆人民武装委员会成员加以调整。主任陈烈民、副主任王苏民、李虞庚、薛国邦、董继美、崔福臣。办公室设在武装部,王明义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每年都召开2—4次会议听取武装部门的工作汇报,具体研究解决武装工作问题。1980年大庆人民武装委员会先后 4次开会研究解决民兵建设、民兵炮库、炮阵地建筑、征兵、民兵训练和市武装部建设等问题。
1985年10月,因领导人员变动,大庆市人民武装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主任陈烈民,副主任郑耀舜、李惠新、刘邦林、李智廉、薛贵仁、贲长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