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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志愿兵役制

第一节 志愿兵役制


  大庆地区在解放战争时期兵役制度基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民兵(自卫队)到地方军,再到野战军。另一种是翻身后的人民群众志愿参加解放军。当时对参军人员只进行简单目测和政治审查。年龄规定为18—35岁,其他条件为身体健康,无暗疾及不良嗜好,历史清白,成份为贫雇农、中农及无杀父之仇者等。1948年安达县参军的达2958名,萨尔图地区 241名。大同地区1945年到1948年就有2780人志愿参军。当时出现了许多共产党员、干部带头志愿参军,翻身农民踊跃入伍,妻送郎,兄弟争相入伍的动人事迹。1946年大同街街长、共产党员徐忠带头给弟弟徐德报名,同时还动员其他亲属参军。这时徐德已经结婚,爱人听说他报名参军,积极支持。入伍那天,徐德的爱人亲自送他奔赴前线。在徐德的影响下,大同街里一次就有15人参军,1948年1月,人民解放军在大同地区征召兵员,五区翻身农民踊跃报名写申请书的就有300多人,120人被批准参军入伍。从1946年到 1954年大庆地区先后有3594名优秀青年志愿参加人民军队。志愿兵役制度直到1955年兵役法实施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