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殡葬事业

第三节 殡葬事业


  60年代,大庆地区死亡人口大多土葬。1964年,大庆在让胡路划一集体公墓(陵园),城镇人口死亡一律埋葬到集体公墓,在外地火化的大庆职工、家属的骨灰盒,也可存放到集体公墓。1973年大庆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搞好尸体火化的通知》,要求城镇和附近农村死亡人口一律实行火葬。
  1975年成立大庆殡葬管理所,具体负责管理殡葬工作。1979年城镇死亡人口1533人,火化率达到96.2%,1980年到1985年,大庆市城镇死亡人口火化率一直保持 在88—95%(回民死亡可以土葬,在王家围子划定一回民义地)。农村死亡人口火化率逐年上升,由1979年的 3.9%提高到1985年的90.8%。
  从1975年开始,大庆殡葬管理所号召各单位开展平坟深葬工作。到1985年,累计迁出或平掉耕地、草原、林带中的坟包 6万余个,腾出耕地6497亩。让胡路集体公墓中的坟包于1983年全部迁出平掉。
  
大庆市死亡人口火化对照表
  表207 


  注:1984年火化尸体小计中,包括外地来大庆火化尸体93具。
  大庆火葬场于1976年11月竣工使用,面积1374平方米,设有火化间、丧主休息室、殡仪室、骨灰室。火化操作间原是用手推尸体进炉,1979年改为电动进尸。火化班工人丁峰1983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民政战线先进个人。1984年 7月,让胡路铁路机务段知青点阎淑杰、张敬霞、万凤兰、阎淑贤4名女青年自愿申请到市火葬场当了火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