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清涛
于清涛
于清涛,1946年2月 20日出生在辽宁省丹东市一个贫民家庭。1963年于丹东初中毕业后,到黑龙江省穆棱县八面通镇运输公司当临时工。1964年被招工来大庆,分在总机厂一加工车间当车工。1968年 3月应征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部队装甲兵3300部队后勤修理所服役,不久当了制配班班长。驻军于吉林省怀德县公主岭镇。
1970年6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公主岭镇红光制药厂保泰松车间突然失火。
“火光就是命令!”于清涛立即带领15名战士跑步前进,投入了扑灭火灾的战斗。药厂的仓库里装有大量的硝基苯、酒精、电石等易爆物资。爆炸的危险,正严重威胁着附近的厂房、油库、铁路和机场。于清涛等听见指挥抢险的领导高喊:“抢出硝基苯就是胜利!”于清涛向战友们发出战斗令:“同志们,冲进去!”便率先冲进了正在燃烧的仓库,抢搬硝基苯桶。硝基苯是制药的原料,含有强烈的毒性。在抢运中,一个从高处摔下的硝基苯桶裂口了,向外扩散的毒液呛得人喘不过气,睁不开眼睛。于清涛一个箭步抢到桶前,用手堵住裂口,扶起桶,准备把它弄到库外去,可是毒液溅到了他的脸上、身上。等他把这桶向外扩散着毒液的硝基苯弄到安全地方时,全身都溅满了毒液。工人们劝他赶快去水管冲洗,他觉得扑灭火灾 1分钟也不能耽误,就又冲进仓库和大家一起搬运危险品……火被扑灭了,爆炸的危险排除了。但是,由于硝基苯的毒液大量地浸入了于清涛体内,他倒下了。大家把他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中毒太重,为人民的利益壮烈牺牲。时年24岁。
烈士的成长,是一步一个脚印走过来的。他在大庆工作的 4年中,曾两次被评为红旗手;在辽宁他曾奋不顾身跳下波涛汹涌的鸭绿江, 从水中救出了农民的儿子马玉山;在吉林,他3次冲进火灾现场,从熊熊燃烧的烈火中,抢救了同胞兄弟的生命。
于清涛牺牲后,沈阳部队装甲兵领导机关为他追记一等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追认他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