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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军

赵国军


  赵国军,大庆龙凤区龙凤乡前进村人,生于1965年9月 3日,8岁时进入本村小学读书。一至三年级任班长,五年级时任副班长兼劳动委员,四五年级时连续被评为三好学生。1979年进入前进中学读书,连续 3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1981年转入龙凤乡中学读书,1982年加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82年秋,赵国军到前进村村办砖厂工作,初到砖厂当了粉灰工。他工作积极,表现突出,1983年被定为烧窑工。他为了尽快掌握烧窑技术,每天提前 1个小时上班,虚心向老师傅请教,苦心钻研,很快掌握了烧窑技术,接着他又主动去找厂领导要求去干又脏又累的推煤活。1983年被评为砖厂和区先进个人,1984年又被评为龙凤乡先进民兵。1984年8月 7日下午1时,他完成一天推煤工作任务,走到了前进村西北泡,突然听到水中传来呼救声。在这紧要关头,赵国军毫不犹豫地跳下水去,奋力将那位落水少年拖上岸来。忽然附近 100米处又传来呼救声。原来是农牧场三队女社员庄连华、刘芳和13岁的战洪海落水遇难。赵国军见此情景,不顾疲劳,又向出事地点飞奔过去,跳入水中,抓住一位妇女往岸上拖时,由于精疲力竭,慢慢沉入水中。当人们赶来奋力将落水妇女刘芳救上岸来时,赵国军及另外一位妇女和一位少年再也没有露出水面。赵国军为了抢救他人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当时年仅19岁。
  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员会召开大会表彰他的先进事迹,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并号召全区人民向他学习。1984年11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追认他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