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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凡例



  一、《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志》坚持实事求是的编纂原则,客观记述大兴安岭森林防火事业的发展历程,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记述时间起于1950年呼玛县护林防火委员会成立,下限至2004年,个别篇章在历史追溯中突破上限时间限定。

  三、《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志》为森林防火专业志,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四部分组成。专志分设机构队伍、基础建设、林火预防、林火管理、林火扑救、航空护林、业务建设、科研交流、火警火灾、扑火纪略、人物11篇。概述、大事记、附录不列入篇的序列。

  四、附录中收录了部分重要文献资料。

  五、全志采用图文并茂方式记述史实,以文为主,辅以图表、照片。

  六、全志计量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表示,数据以统计部门数字为主。数字书写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

  七、概述运用叙议结合方法写作;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相结合写作方法;专志采用记叙文体写作,“客观记述”,“记而不论”,寓观点于材料之中;人物采用志传体与辑录体相结合方法写作;附录采用辑录体编辑。

  八、全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大兴安岭地区档案馆和地区防火办公室的档案资料。文献和口碑资料不注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