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
1953年
3月
呼玛县成立护林分队,设5个汉族小队,5个鄂伦春族小队,共186人。护林分队行政上受黑河地区中队和呼玛县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县武装部长、县公安局长、县林业科长的指导。
4月
15日呼玛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决定至5月15日为护林防火宣传月,各区、村、屯和矿区普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下旬呼玛县在新立屯、十八站、白银纳、下鱼亮子建立4处鄂伦春族新村,共建房124座,境内鄂伦春族民全部定居,在县、区政府领导下开展护林防火工作。
6月
2日14时呼玛县开库康村沙奇达河一带发生不明森林火灾,出动329人,46匹马扑救至6月6日降雨熄灭,过火林地面积13,500公顷。
9月
9日呼玛县人民政府授予第五(漠河)区为春季护林防火模范区称号。
10月
12日呼玛县护林防火委员会规定,凡入山搞副业者,必须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呼玛机场修缮完成,为嫩江基地巡护大兴安岭林区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