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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

1955年



  3月

  嫩江航空护林总站在呼玛镇设航空护林分站,调机一架,开展巡护业务。

  4月

  30日呼玛县鄂民吴九九纳在漠河区二道罕一带纵火烧山引发特大森林火灾,出动703人、124匹马至5月30日将火扑灭,过火林地面积151,425公顷。

  5月

  4日呼玛县将护林警察分队改编为森林警察分队,编制110人,设三卡、兴隆、鸥浦、漠河4个派驻所和呼玛独立小队,划分了管辖区。

  12日呼玛县鄂民吴九九纳窜入依陵古鲁河一带纵火11处,出动4566人、550匹马、5台汽车至6月6日将火扑灭,过火林地面积105,468公顷。肇事人吴九九纳于6月8日逮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日内蒙古那都里河火过境至呼玛县嘎拉河、四道沟一带,出动4898人、115匹马、4台汽车至6月16日将火扑灭,过火林地面积1,500,000公顷。

  6月

  21日呼玛县县长曹魁芳就依陵古鲁河火灾问题,向中共呼玛县委递检讨报告,请求处分。

  9月

  15日呼玛县防火委员会对大兴安岭林业工程建设的护林防火工作,从宣传教育、入山管理、火源控制、遵守制度、火灾扑救5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10月

  7日呼玛县护林防火委员会转发“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烧荒的暂行规定”,全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