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1957年

1957年



  2月

  15日呼玛县人民委员会制发“春季重点试行烧荒暂行规定”,全县共组织烧荒3700公顷。确定4月15日至5月15日,9月20日至10月20日,为全县护林防火宣传月。

  3月

  森林警察编制扩增171人,设三卡、兴隆、十八站、鸥浦、漠河、二十五站、栖林集7处派驻所。

  6月

  13日呼玛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制定防火戒严期间入山搞副业批准权限和戒严期解除后几项用火规定,加强火源管理。

  年底呼玛县护林防火工作,受到黑龙江省政府表扬,被黑河专区评为“护林防火标兵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