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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

1964年




  3月

  呼玛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主任由县长佟世昌兼任,副主任由副县长杨玉麟等担任,设委员20人。下设11个公社护林防火指挥部。

  4月

  4日呼玛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在塔河林业办事处,成立呼玛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分指挥部。

  25日东北航空护林局空降1中队3分队进驻呼玛,执行空降灭火任务。

  5月

  29日8时呼玛县兴华公社红砬子因私自烧荒引发森林火灾,出动400人、10台汽车、3台大车、6匹马于6月2日将火扑灭,过火林地面积1800公顷。肇事人王子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春季防火期内,航空护林空降扑火队扑灭十二站、盘古河、多布库尔河火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