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
1988年
1月
4日地区行政公署、林业管理局决定将全区防火经费交由行署防火办公室(林管局防火中心)统一核算,地区防火办由报帐制改为拨款制的二级核算单位。
2月
14日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投资74.1万元,将新天至太阳沟14.9公里和壮志至春友工区5公里路段改造为防火公路。
24日地区防火指挥部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的通知》,向全区提出4条贯彻意见。
25日森林防火中心制定行政领导负责、火源管理、入山管理等8项制度,下发各地参照执行。
3月
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中心增设培训科、通讯科、财务科。
9日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调整,王汉忠任总指挥;朱玉桥、赵志强、冷宝树、陈峻任副总指挥;成员20人。
4月
1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任命陈峻为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副地级)。
林业部部长高德占、黑龙江省省长侯捷抵大兴安岭地区视察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并作重要指示。
6日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任命何延荣为行署防火办公室主任工程师(副处级)。
5月
10日林业部副部长刘广运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全玉祥陪同,抵大兴安岭地区视察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7月
1日林业管理局局长王汉忠、地区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陈峻、行署防火办公室主任王良赴加拿大考察林火管理。
8月
中加林火管理合作项目第9次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并讨论项目延续问题,中、加双方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了项目延续报告。
9月
24日地区防火专职指挥陈峻与黑河地区防火专职指挥谢歧山在加格达奇签订《森林防火联防协议书》,双方建立了联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