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办事机构第一节 地区防火办公室 1965年3月,大兴安岭特区护林防火委员会成立时,从营林处暂调3名干部组成临时办事机构。对外称特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营林处1名副处长兼办公室主任。有工作人员5人。1966年,特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配副主任1名、干部4名、工人2名,仍与特区营林处合署办公。防火期间,临时抽调驻军、森警、交通、铁路、商业、粮食等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工作。1968年1月,大兴安岭北坡地区护林防火联合指挥部成立后,每到防火期,505部队作训处与特区防火办公室组成联合办事机构。有工作人员9人。黑龙江省、牙克石林业管理局、鄂伦春自治旗等防火部门也派员参加工作。
1972年3月,地区护林防火办公室单独设立,庄志礼兼任地区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杜宝链、金风兼任副主任;编制9人,设业务、后勤两个组。1973年9月11日,吕桂林任地区防火办公室主任,金可参任副主任。1974年12月,地区护林防火办公室编制增至13人。
1975年9月,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地区营林局合并,朱德录任党委书记、营林局局长、防火办主任;单成玉任党委副书记、防火办副主任;刘汉斌任党委副书记、营林局副局长、防火办副主任;粟清林任党委委员、营林局副局长、防火办副主任;金可参、韩振元任党委委员、防火办副主任。
1978年3月,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地区营林局再次分开,单独设置。单成玉兼防火办公室主任,牛文举、金可参为副主任。1979年3月,地区防火办编制调增为30人,设业务、建设、秘书3个科。
1981年8月,改称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护林防火办公室。编制27人,干部15人,工人12人。单成玉兼任地区防火办主任、吴耀清、金可参任副主任。
1983年10月,经林业部批准成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中心,与行署护林防火办公室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编制定为37人,设指挥调度、计划财务、预防、技术、行政5个科室。
1987年2月,内设机构调整为灭火业务、林火情报、预防培训、通讯管理、基建设备、行政办6个科室。“5·6”大火之后,行政编制调增为55人,内设行政办、计划设备科、科技科、指挥科、预防科、对外接待科(暂设)。王良任防火办主任,葛学林、石锦山任副主任。1988年3月,增设培训、通讯、财务3个科,同时将对外接待科改为中加林火管理合作项目办公室(简称项目办)。
1989年11月,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人事部、林业部决定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1990年1月,东北航空护林局将加格达奇、塔河两个航空护林站交给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由地区森林防火中心代管。4月,增设航空护林科,负责协调航站工作。
1991年3月,刘文汉兼任地区防火办主任,葛学林、金可参、何延荣、傅凤仪任副主任。年底,项目办撤消。设置行政办、计划设备、科技情报、指挥、预防、培训、通讯、财务、航空护林9个科室。
1995年9月,葛学林任防火办公室主任,傅凤仪、李成林、孙长福为副主任。1996年6月,地区编制委员会核定地区行署防火办公室(林管局森林防火中心)编制65人,其中地方编制13人,林业事业编制52人。年底,地区行署森防办公室,在职能配置、机构编制方案中,确定9个科室的主要职责。指挥科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火警火灾的各项数据,为领导扑救决策当好技术参谋,按领导指令实施兵力,机具装备、车辆等调动,掌握扑火进展,及时上传下达;负责空运指挥,发布飞行预报,制定并监督实施扑救大火预案。预防科负责宣传教育、火源管理、法规制定、政令发布;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及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统计调度;防火阻隔系统、生物防火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布防方案。综合科负责公文拟发及公文处理、督办协调和归案立卷;人事、党务、安全、保密、印信等管理工作;办公设施、设备、用品、车辆等使用、修护和管理;负责机关财物管理、会议组织、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项工作。科技情报科负责林火气象资料数据审核、信息接收处理、火险等级测报;设施设备的检查、校正、维修和管理;微机和软件的使用操作技术管理及网络建设。培训科负责专业人员的法规知识和专项技术等培训提高;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探讨,科技职称的评定报审;接待国内外参观、考察等,系统政研及资料编撰。财务科负责编制财务计划、预算、核算和各类报表;定期核对帐目、定期汇总和审核原始凭证;负责财经制度的执行及现金、支票、印章、帐目、票据等财务管理工作。计划设备负责长远、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年、季、月报的统计上报;计划项目及工程项目的调查、检查及验收;防扑火物资的储备和保管。通讯科负责通讯器材的计划、购置、维修和管理;有线电话调度,无线电台值班,与前线指挥部的通讯联系;工作执照、频率的呈请,通讯现状的调查研究和网络建设;通规通纪的执行和保密工作。航空护林科负责飞机的租用及租费的结算,加油站、机降点的管理;巡护航线的规划,扑火时飞机调度及空运指挥;对航站航空护林业务的指导和观察员的培训、考核。
1998年11月20日,林业管理局改为林业集团公司,森林防火中心改称森林防火部,与行署森林防火办公室合属办公,同为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2004年,行署防火办定编45人,地方编制13人,林业事业编制32人。内设指挥、预防、情报、培训、综合、计划财务、装备7个科。张瑛舟任地区防火办主任,李海、田雨、冯乃祥、孟宪文、吴鹏超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