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防火办公室 1950年,呼玛县护林防火委员会设干事9人,负责办理县内护林防火工作事宜。1951年9月,在县政府农业科内设林政股。10月成立林政科,各区设林政助理和12处护林站。
1952年3月,呼玛县在林业科设护林防火办公室,冯秀峰为主任,戴有辉为副主任。1953年3月,呼玛县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杨玉林兼任,副主任由林业科长马桓兼任,配2名工作人员。
1955年4后,呼玛县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由齐永珍兼任,副主任由马桓兼任,配工作人员1至3名。1959年,呼玛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办公室配工作人员5名,赵长春任主任,董黄奎、刘同凯任副主任。
1963年3月,呼玛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王茂立兼任,副主任由刘同凯兼任。配工作人员2名。
1965年,呼玛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设常年办公室,徐振江任主任,孟玉、韩国金、邵茂安任副主任。松岭、新林、塔河、呼中4个林业公司先后设立护林防火办事机构。有的单独设置,有的与营林部门合属办公,配备专(兼)职人员3至5名不等。
1968年,加格达奇区和大杨树区相继成立护林防火办公室,特区所辖县级办事机构增为6个。
1970年,随着行政区划调整,鄂旗、莫旗、呼玛县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县级护林防火办事机构为1县(呼玛)、2旗(鄂、莫)、7区(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塔河、呼中、古莲、阿木尔)、7个林业局(大杨树、十八站、阿里河、甘河、吉文、克一河、毕拉河),共17个。
1972年7月,地区“春季护林防火总结会议纪要”决定加强各级防火组织机构建设。要求各县、旗、区、林业局设立4至6人的办事机构,160个公社、镇、林场级单位设1至2名办事人员。
1976年,图强林业局成立并设置防火办公室,县级办事机构增至18个。
1978年1月,地区革委会规定,各林业局和政企合一的区都要单独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已定编制配齐专职人员。1979年7月,鄂伦春和莫力达瓦两旗及其境内的6个林业局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县级防火办事机构减为10个,公社、镇、林场级办事机构减为78个。
1981年,全区有11个县级防火办事机构,人员编制为加格达奇区9人,呼玛县4人,十八站林业局6人,古莲区3人,阿木尔林业局9人,图强林业局7人,塔河林业局13人,呼中林业局9人,新林林业局10人,松岭林业局7人,筑路总队3人,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和各林场、公社亦配有护林防火专职或兼职人员。
1987年春,古里林场设立防火办事机构。8月,林管局正式下达全区11个县级护林防火办公机构人员编制,共156人。松岭、新林、塔河、呼中、十八站、西林吉、库伦斯(由呼玛代管)定编干部11人、工人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阿木尔、图强、加格达奇定编干部8人、工人4人,古里林场定编干部6人、工人2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同时规定各地防火办公室单独设置,为科级单位。
1989年,地区所属县级企业古莲河煤矿设立防火办公室。1991年,韩家园林业局成立并设置防火办事部门;古里林场扩建为加格达奇林业局,与加格达奇区联合组建防火办公室,全区县级防火办事机构总数为12个。
1996年,古莲河煤矿防火办撤消。
1998年,各林业局实行机构改革,对所属防火机构人员编制进行重新调整。全区共有11个县级森林防火办公室,总编制为296人。另有107个科级森林防火办事机构。
2004年,全区县级森林防火办公室总编制为295人,其中加格达奇林业局40人,松岭区林业局25人,新林区林业局20人,呼中区林业局16人,塔河县林业局51人,十八站林业局14人,呼玛县11人,韩家园林业局24人,图强林业局28人,阿木尔林业局38人,西林吉林业局28人。乡镇林场办事机构92个,共2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