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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季节防护

第三篇 林火预防

第一章 重点设防

第一节 季节防护






  1950年,呼玛县人民政府依据大兴安岭林区历史上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防范重点确定在春季林内雪融之后至青草覆盖之前,秋季降霜草木枯黄至落雪之前。规定4月15日至6月末为春季防火戒严期,9月15日至10月末为秋季防火戒严期。全县组成7个护林防火大队、33个中队和71个小组,加强教育和防护。
  1953年,呼玛县政府总结实践经验,规定春季防火戒严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防火戒严期为9月15日至12月15日。将春季提前1个月,秋季延长1个半月。县内组成护林防火大队5个、中队23个、小队80个、小组379个。户户签订防火公约,全民防护。
  1956年,呼玛县人委根据冬雪较大的实际情况,将春季防火戒严期定为4月10日至6月10日,秋季防火戒严期定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1957年规定4月1日至6月15日为春季防火戒严期,9月15日至降雪为秋季防火戒严期。
  1961年春季防火期间,按黑龙江省政府《护林防火戒严令》,呼玛县内自6月3日至6月15日实行全面戒严。停止林内一切副业生产活动,派森林警察、营林员、民兵进行搜山,清除违法人山人员。通往林区的各要道加设岗卡,禁止入山。
  1965年,大兴安岭特区成立后,按黑龙江省统一规定执行。春季防火期自2月20日开始,至6月末结束;秋季防火戒严期自9月20日开始,至11月末结束。4月20日至5月末为防火紧要期。
  1971年后,大兴安岭地区的森林防火季节,原则上按黑龙江省规定的时间执行。各县、旗、区和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春防延至3月中旬开始,秋防在9月15日开始,报地区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1978年3月,地区防火指挥部要求各地抓好清明节战役,防止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1979年,大兴安岭林区遇上特殊干旱少雨年份,7月中旬发生地下林火,防火期延至7月末才结束。1980年,呼玛县规定兴华公社以南地区,自4月1日至7月15日为春防戒严期;鸥浦公社以北地区,自4月15日至7月15日为春防戒严期。
  1984年,各县、区、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入防火期,开始执行护林防火各项制度规定。防火紧要阶段为戒严期,采取特殊措施和手段加强防火工作。春季防火期间,伊勒呼里山以南地区一般在4月中旬至6月中旬实施戒严;以北地区一般在4月下旬至6月下旬实施戒严。秋季防火期间,北部地区一般在10月上旬实施戒严,南部地区一般在10月中旬实施戒严,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1987年,《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区3月15日至7月15日为春季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秋季防火期;特殊年份,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报请上级提前或延长。1988年春,地区森防指挥部根据林火发生规律,侧重加强时段性防范手段。清明节凌晨,全区出动1205人、53台汽车、93台摩托车重点监控各墓场和交通要道,严防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1989年3月9日,黑龙江省制定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春季为4月20日至5月20日,秋季为9月25日至10月25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前或延期。4月5日(清明节),全区抽调27名处级干部、143名科级干部带领专业队1610人、97台汽车、75台摩托、18台宣传车,采取高山瞭望、设卡堵截、巡回检查、宣传教育等措施严密监控。此后形成惯例,年年开展。
  1990年后,每逢春秋两季防火紧要时段,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全区具体情况,由专员下达戒严命令和解除戒严命令。1991年,塔河县规定春季防火期为4月10日至7月10日,戒严期为4月20日至5月20日;秋季防火期为9月10日至11月10日,戒严期为9月20日至10月20日。全区春季防火期于6月15日结束,较正常年份提前1个月。1992年7月6日,全区出现罕见的高温干旱天气,连续发生夏季森林火灾。地区森防指挥部再度发出防火戒严命令,继续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在家的地级领导,全部深入基层火场,指挥扑救工作。
  1993年,各地加强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时段性防范,共派出361个小组、1827人重点巡查各旅游景点。并派出宣传车56台、张贴标语4573幅,严防游客引发森林火灾。1994年,区内种植、养殖、采掘等生产活动日增,针对春季烧荒和渔猎旺季,多次开展大规模巡查清理行动。制止擅自烧荒17次,清除擅自渔猎者28人、收缴渔具猎具19件,及时消除火险隐患。6月中旬树叶封门,6月20日,全区结束春季防火期。6月下旬至7月上旬,连日高温无雨,多处引发雷击火警火灾。全区重新恢复防火戒严,直至7月末才结束。
  1998年4月6日清明节,全区抽调处级干部91人、科级干部322人带领2437名专业人员、大小车辆253台守护248处墓场的34,232个坟头。同时组织宣传队94个、1531人,设固定标牌1565处,临时标语4616处广泛宣传教育。教育劝回上坟者566人次,取得清明战役全胜。1999年春季防火期间,岭南从4月15日开始,岭北从4月20日开始分步实施防少戒严。
  2002年清明节,全区抽调专业人员3026人,设临时岗卡264处;出动宣传车371台次,组织宣传队81个1714人,设固定标牌1241块,张贴临时标语3344处。教育劝回4559人次,拘留2人,确保无森林火警火灾。7月2日,春季防火期结束后,气象测报夏火形势严峻,各专业队伍集中待命,瞭望塔继续观测。7月29日,北部恢复防火戒严,8月10日,全区实施防火戒严,直至8月底才宣布解除。
  2003年春,降水偏少,气温较高,地表干裂。3月19日即发生草甸森林火灾,3月23日全区宣布防火戒严。6月22日,地区森防指挥部发出通知,延长防火戒严期,专业人员不撤岗,各级领导不离位,继续加强防火工作。直至10月31日结束,全年春夏秋季防期长达7个半月。
  2004年,全区春季防火期提前至6月18日结束,秋季防火期提前至11月10日结束。清明节出动3025人(处级91人、科级307人)、大小车辆289台,设岗卡536处,监控墓场289处、坟头44,078个。教育劝阻1644人次。旅游季节和渔猎旺期,在人员集中活动区,增派2000余人重点监护,加强宣传教育和巡逻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