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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飞机巡察

第二节 飞机巡察


  1955年春,呼玛县航空护林站驻爱罗飞机1架,开展巡护观察林火作业,与地面瞭望结合监测林火。巡护线路及飞行次数、时间均由东北航空护林局统一安排。
  1959年6月19日,呼玛航站飞机巡护侦察,及时发现呼玛河、塔河一带有7处林火,立即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为及时组织扑救和制定扑火方案提供了准确信息和可靠数据。




  1962年春防,呼玛航站配安—2飞机1架,开展巡护作业。及时发现火情2起,随机观察员以空投火报袋方式通知当地政府,及时组织扑救。火报袋中装有地形图,标明火场位置、面积、火势、发展方向及林相、周围状况等。
  1963年春防,呼玛航站派驻24名空降灭火队员,随机巡护,遇到火情立即跳伞扑救。4月26日,14名空降队员伞降三道卡乡新店火场,90分钟扑灭1股大火头,并与地面队伍及时将火扑灭。
  1965年春防期间,全县共发生林火7起,其中飞机巡察发现5起,占71.42%。有4起被空降队员及时扑灭,共空降36人次,扑灭面积1080公顷。1966年,呼玛航站飞机巡护发现火情5起,以机上无线电通讯形式报告给当地政府,均及时扑灭。加格达奇航站开始投入飞机巡护作业。1967年,根据气象、火险情况适当加大航巡密度。观察员、空降队员同机巡护,发现火情26起,一面报告、一面采取扑救措施。
  1970年,呼玛航站迁移停飞,由加格达奇航站承担全区巡护观察任务。共发现火情38起,占年总数的92.68%。1973年,共发现火情28起,占年总数的42.42%。1975年,加格达奇航站增加飞机巡护密度,重点火险区每天侦察2至3架次,每次都做循环飞行、全面观测。共发现火情46起,占年总数的88.46%。
  1976年2月,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发文规定,正常巡护由航站安排和发布飞行预报;观察员发现火情后立即报告,并有权以地防指名义向附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居民点空投火报并提出扑打要求;接到火报的单位要立即组织扑救,延误战机追究领导责任。1978年3月,地区革命委员会规定飞机巡护发现山火,观察员代表地防指向附近村屯空投火报和扑火命令,接到火报或命令的单位应立即组织扑救;火场位置、火情火势由航站直接通知主管县旗区局,主管县级防指应迅速制定扑救方案。
  1979年春防,除固定翼飞机正常巡护外,高火险天气采取直升飞机载人巡护办法,发现火情立即降落扑救。5月中旬,飞机载运13名空运扑火队员至鄂旗境内查拉巴奇河发现有火,当即降落,仅用34分钟就将火扑灭。加、塔两个航站飞机巡护发现火情,占年总数的100%。
  1983年5月9日,直升飞机载运10名空运扑火队员巡护至南瓮河区那都里河发现火情,立即降落扑救,2个多小时就将百亩火场消灭在初发阶段。飞机返回途中又发现松岭区乌沙其河有火,立即运兵扑救,当晚扑灭。
  1986年,林火监测仍以飞机巡察为主,飞机巡察发现和报告火情,占总数的95%以上。1987年后,区内加强地面瞭望设施建设,并配置较为先进的测火设备。林火监测以飞机巡察为主,以地面瞭望为辅。至1989年,共发现林火92起,其中飞机巡察发现53起,占57.6%;地面瞭望发现39起,占42.4%。
  1990年,地面瞭望设施设备改进加强,监控能力相应提高。至1999年,区内共发生林火166起,其中飞机巡察发现80起,占48.19%;瞭望观测发现86起,占51.81%。其中有12起林火,飞机和瞭望塔同时发现。
  2000年,飞机巡护和火场侦察使用GPS定位系统在火场上空直接定位,准确度更高。至2004年,全区共发生林火292起,其中飞机巡察发现190起,占65.06%;地面瞭望发现102起,占34.94%。其中有75起林火,瞭望塔和飞机同时发现报告。飞机巡护观察火情,仍为林火监测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