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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烧除

第二节 计划烧除


  1987年“5·6”大火后,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火灾调查。专家认为“5·6”大火的成因有主观因素,更有客观条件,林内多年积累的采伐剩余物多达20吨/公顷,成为重要的助燃因素。1988年,林业管理局加强林内可燃物治理工作,每年计划烧除面积为1万公顷,列入营林生产计划之中。地区森防指挥部要求各地汲取“5·6”大火的教训,对采伐迹地和抚育场地进行有计划地烧除,减少林内可燃物载量,由专职指挥和防火办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




  1991年冬季,地区森防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冬烧枝丫堆试验,获得成功,并取得生产成本和劳动额量数据。1992年3月,地委常委会议决定计划烧除任务纳入生产计划,要求每年烧除不少于采伐面积20%。4月,黑龙江省森林防火副总指挥全玉祥来大兴安岭检查时说,对采伐迹地进行计划烧除,减少可燃物隐患,在全省是个创造,应总结推广。是年冬季,林业管理局将火烧枝丫堆工作交给森林防火部门负责,每年计划烧除3万公顷面积,费用由育林基金项目列支。全区共烧104,526公顷面积,烧除剩余物196.2万吨。1993年,林业管理局规定计划烧除林内枝丫堆,属于主伐的纳入木材生产成本,属于抚育伐的纳入育林成本,确保顺利开展。
  1994年12月20日,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制定《火烧伐区剩余物管理暂行规定》,火烧林内剩余物应充分利用林间空地,堆高不得超过1米并与活立木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烧伤鲜树;胸径6厘米以下林分内剩余物,必须搬移百米通风道或林间空地再行烧除;剩余物干燥3至6个月后再行烧除,烧除应在11月20日至翌年3月10日内实施,雪小、温高、风大等特殊气候条件应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作业;烧除作业人员应进行技术规程培训和防火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发证;作业时以2人一组分工为宜,遵循先阳坡后阴坡、先山上后山下、由内向外的作业顺序;须于作业前一年由防火部门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经林管局综合平衡后纳人生产计划下达;作业完成后由营林、资源、防火三家联合检查验收,活立木烧伤不得超过5%,烧死不得超过2%,燃烧充分,不漏堆、漏号;验收合格后,按营林生产劳动定额标准支付计件工资。
  1997年后,林业管理局将采伐剩余物烧除任务正式下达各林业生产部门,每年按采伐面积的22%比例实施完成。年均计划烧除3万公顷,烧除可燃物70万吨。
  2000年,区内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采伐量锐减,计划烧除停滞。
  2001年,地区森防指挥部总结报告,因多年未着大火,林内可燃物载量增加。岭南平均为12吨/公顷,岭北平均为10.7吨/公顷,最高地域达20吨/公顷,一旦起火,极易形成大灾。下岗分流人员增多,年均入山作业人员达7万人次,人为火灾控制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