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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区域联防

第四章 联防协防

第一节 区域联防


  1953年,呼玛县实行联防制度,各防火责任区互相通报情况,共同搞好界线间的防火工作。1955年,呼玛县护林防火委员会规定,县内各区及各施工作业单位必须加强联防,一旦有火停止一切工作,有组织有领导的积极前往扑救。5月19日,内蒙古境内那都里河一带发生林火。5月20日6时,呼玛县派四道沟村民100人前往扑救。5月25日,飞机侦察火场已达75公里长,借助东南风向呼玛蔓延。省驻呼玛指挥部先后调动呼玛、嫩江、齐齐哈尔、讷河4898人、175匹马、4台汽车、63辆马车实施扑救,于6月16日将火扑灭。过火面积约150万公顷。




  1956年,呼玛县本着防火有界、扑火无界的联防原则,积极扑救外县旗过境火3次。共出动3088人、104匹马、耗用人工日2670个,马工1364个。1959年5月24日,呼玛县兴隆公社三分处南发生森林火灾,嫩江县出动600人支援扑救。1960年,呼玛县在固其固(令塔河)、十二站各设1处联防站,加强与林业各作业点的联系和监督,并担负嫩漠公路干线的巡逻检查任务。
  1962年春,呼玛县在十二站设联防站1处,负责与嫩江县和鄂伦春自治旗的联系沟通;在新立屯设联防站1处,负责与瑷辉县的联系沟通;在漠河乡设联防站1处,负责与额尔古纳旗的联系沟通,加强联防协作。1963年后,呼玛县与鄂伦春自治、额尔古纳旗开展联防活动,三方派代表轮流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并定期会晤、互通情况。
  1965年,呼玛县与瑷辉县联防点设在四克金,与嫩江县联防点设在十一站,与鄂伦春旗联防点设在塔源,与额尔古纳旗联防点设在洛古河。定期会晤,互相联系沟通。县内社、队、林业企业之间加强互防、互救、互援的联防协作。1966年秋,大兴安岭特区松岭公司与鄂伦春自治旗建立了联防关系,塔河林业公司与呼玛县建立了联防关系。呼玛县与瑷辉县、嫩江县、额尔古纳旗仍保持联防关系,防火期间每月以无线电报约定时间,互通情报、交换意见。
  1971年,大兴安岭与黑河、嫩江,呼伦贝尔、白城、齐齐哈尔六地、盟、市建立了联防关系。按照“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方针和“防火有界、打火无界”“互防、互援、互救”的原则,每年由六家轮流担任组织者,牵头召开联防会议,总结联防经验,研究联防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是年,古莲区莫鲁托基河发生林火,额左旗主动派出队伍增援扑救;南瓮河530高地发生林火,黑河、嫩江地区派出队伍支援扑打。1972年春防,大兴安岭地区发生多起森林火灾,呼盟、齐市、嫩江县等都曾派人前来支援扑救。
  1974年,呼玛县与瑷辉县、嫩江县,鄂旗与莫旗、喜桂图旗、额左旗分别建立了联防关系和联防制度,派专业人员设立联防点,加强沟通联系与合作。1975年,呼玛县按照六地盟市定立的联防方针和原则,毗邻社队普遍建立联防制度,订立联防公约,落实联防措施,坚持联防会晤,消灭三不管空白点。边界各公社与毗邻地区均建立了联防关系,北疆公社、种马场、五七农场、朝阳林场与嫩江县的嘎拉河、嘎拉山、中腰站、卧都河林场、卧都河垦区共同组成联防区,加强联防工作。约定联防区内发生火情互相通报,用火提前12小时通知对方。
  1977年春防,古莲区与满归林业局、呼玛县与瑷辉县、莫旗与阿荣旗、鄂旗与喜桂图旗分别建立了联防关系,并进行了互访、互查、互助活动。1978年3月,大兴安岭地区在“扑打森林火灾指挥条例”中规定,毗邻地区发生山火本照互防有力、互救及时的原则,如有求援,联防单位应积极主动扑救。1979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派出145名森林警察赴额尔古纳右旗支援扑救地下森林火灾,坚持战斗28天才返回。
  1979年底,行政区划再次调整,六地盟市的联防组织活动中止。1980年后,加格达奇、松岭二区与鄂伦春自治旗,呼中区与甘河林业局,松岭区与大杨树林业局重新建立联防关系。互通防火情报,互相支援防火扑火工作。
  1986年4月28日,大兴安岭地区与鄂伦春自治旗在松岭区举行了联防会议。地区防火办公室副主任赵树质率松岭、呼中、加格达奇区及森警支队防火部门负责人;鄂旗副旗长范海江率鄂旗及阿里河、甘河、大杨树林业局防火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松岭林业局副局长付林祥、盛德明也应邀出席。双方总结了以往工作,确定“互防有力、互救及时、互相支援、协同作战”的联防原则。议定地区防火办与鄂旗防火办每年3月1日、9月1日会晤1次;加格达奇、松岭、南瓮河与大杨树、阿里河,呼中与阿里河、甘河每年3月1日、7月1日、9月1日、11月1日各会晤1次,互通情报、互通有无,用火提前2天通知对方;毗邻林场在防火期间每月会晤1次,毗邻防火站点要定期会晤,工作需要可相应增加;毗邻地区发生山火,本照防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双方主动出击、力争打早打小打了;防区内发生山火,如需人力、物力援助可由双方商定,扑灭后1个月内结清扑火费用;每年轮流联防值班,顺序为地区防火办、鄂旗防火办、松岭防火办、呼中防火办、加格达奇防火办,负责写出年度联防总结,并向下届值班单位汇报工作情况;各联防单位要经常向值班单位汇报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1988年9月24日,大兴安岭防火专职副指挥陈峻与黑河防火专职副指挥谢歧山在加格达奇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关系。双方议定行政区界暂以呼玛、黑河、嫩江联防协议书为依据,各负其责;每年防火期前,由两个地区轮流牵头召开联防协作会议,会议地点和参加人员另行商定;毗邻地区发生林火,应立即通报对方,并积极组织扑救;双方所属飞机场、加油站等,在扑火时互相提供方便和支持;防火期间,两地区电台保持每天会晤2次,时间为10时和16时,发生火灾可按受灾单位要求临时增加会晤次数;每到防火期,双方应积极恢复联防会晤制度,指定人员和地点开展工作联系;1989年由黑河地区牵头,1990年由大兴安岭地区牵头,以后依序轮流。
  1990年3月15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防火办公室主任薛文彪一行5人来加格达奇,与大兴安岭地区防火专职副指挥陈峻、地区防火办公室副主任葛学林、加格达奇航站站长张文等举行联防会议,签订了联防协议。议定防火责任区以现行施业区划为准;防火期内,双方电台每天联系1次,发生火灾时临时商定联络次数和时间;毗邻地界发生火情立即通告对方并积极扑救,双方所属机场、加油站等设施互相提供支持和服务;加格达奇航站隶属关系改变后继续承担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的航护业务;防火期间,进入对方区域生产活动需持县级以上防火部门批准手续,并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审批,严守当地防火规定,违者接受当地政府处罚;双方所属人员公出办事,凭所在县级防火部门签发的防火通行证即可放行;每年轮流牵头召开一次联防会议,全面总结联防工作落实具体联防事宜。是年由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防火指挥部牵头。
  1991年5月27日,大兴安岭地区派出12名森警官兵由副支队长贾宝世带队前往伊春支援扑火。伊春市和伊春林管局致信表示诚挚谢意。1994年4月20日,内蒙古红花尔基林业局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大兴安岭地区派出302名森警官兵前往支援扑救。出色完成任务,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通电表扬。10月,大兴安岭林管局韩家园林业局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黑河地区派直升飞机1架前来支援,并派出森警部队和地方队伍协同作战。
  1995年3月,鄂伦春、莫力达瓦、加格达奇、松岭四旗区成立了联防委员会,大兴安岭森林警察支队领导也参加联防委员会工作。在森林防火、扑火方面互通信息、互相协作、互相支援。1996年5月28日,大兴安岭地区派出森警官兵302人,由支队长张国华带队前往松花江沾河林业局支援扑火。奋战5昼夜,圆满完成任务。
  1997年5月9日,内蒙古绰尔林业局发生森林火灾,大兴安岭地区派出300名森林警察官兵前往增援扑救。1999年5月,呼玛县发生森林火灾,黑河地区派队伍前来支援扑救。
  2003年4月9日,黑河地区望娘山西北发生林火烧入大兴安岭境内,地区森防指挥部派出601人、22台各种车辆援助扑救,至4月16日将火扑灭。过火总面积2500公顷,其中林地18公顷。5月17日,鄂旗过境火烧入加格达奇局施业区,出动1786人、93台各种车辆支援扑救,至5月21日将火扑灭,过火面积675公顷,其中林地87公顷。5月21日,黑河过境火烧入韩家园局施业区,出动490人、36台各种车辆支援扑打,至5月27日将火扑灭,过火面积21,200公顷,其中林地806公顷,形成重大火灾。6月20日,鄂旗过境火烧入加格达奇林业局施业区内,出动60人、2台指挥车、3台运输车支援扑救,至6月21日扑灭。
  2004年10月14日,黑河地区点烧防火线跑火,烧入呼玛县北疆乡境内。出动1970人、143台各种车辆、飞机30架次协助扑救,至10月19日将火扑灭。过火面积62,000公顷,其中林地18,600公顷,形成特大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