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山火家火协防

第二节 山火家火协防


  据漠河民国档案载,1914年(民国三年)10月8日,漠河设治局下令禁用铁别列气(铁炉子),限于月内一律改修砖炉,以防火患。1921年(民国十年)10月2日,漠河县公署发出布告,每有不肖之徒纵火烧山,祸加草木、殃及民户;阖境商民人等,如有放火燔烧草木者,定严惩不贷。1930年(民国十九年)8月31日,黑龙江省农矿厅通知各县,秋令风暖气候干燥,稍有不慎易致燎原,控制烧山用火以护森林。
  1950年,呼玛县人民政府规定各村屯、矿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隔离带,以防家火外烧或山火内侵。并规定大风天不准烧火做饭。1952年,呼玛县防火委员会规定桦树皮、松树皮和草盖的房子及木制、铁制烟筒一律禁止使用。全县有112户房子抹泥加强防火,有773个烟筒改为砖制。
  1957年,大兴安岭北部的呼玛县和南部的鄂伦春自治旗均提出“山火家火一起防”的口号,加强城镇、村屯、居民点、作业点的火源控制管理,以防家火引发森林火灾。




  1965年,大兴安岭特区成立之初,继续遵循山火家火一起防的原则。防火期到来之前,侧重抓好居民点、施工作业点的防火线开设及火源控制工作。1969年、1976年、1979年、1982年,都曾发生过城镇火引发森林火的现象,各级防火指挥部遂将生活用火和生产用火的管理,作为森林防火的重要环节来抓。
  1987年“5·6”大火,烧毁3个林业局址和10个林场场址,教训惨痛。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和林业管理局开始探索协同抓好森林防火与城镇防火的新路,决定由图强林业局先搞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广全区。
  1988年,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在隶属关系不变、资金渠道不变的基础上,实行统一预防、统一指挥、统一扑救、统一使用设施设备的协防原则。1989年,图强林业局将森林防火与城镇防火统筹兼顾,统一宣传教育,统一指挥扑救,统一使用设备。5月14日,图强林业局贮木场发生火情,调动城镇消防、森林消防人员及设备共同扑救,未酿成灾。1990年5月15日,图强局潮满林场发生雷击火,森防、城防设备并用,森警、消防警专业队与群众队伍联合作战,很快将火扑灭。
  1991年5月4日,加格达奇林业局松树林发生林火,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动森林和城镇消防专业力量共同奋战,迅速将火扑灭,确保加格达奇和加北城乡安全。
  1992年3月20日,地区森防专职副总指挥刘文汉带领地区防火办公室副主任葛学林、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刘先中、消防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张树田检查了图强林业局森林、城镇协防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形成材料,供全区借鉴。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人力、物力及设施设备的优势,提高综合预防和扑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逐步形成森防、城防工作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体制。奋斗目标是森林受害率不超过0.3‰;城镇火灾损失不超过总产值的0.3‰。组织机构是成立防火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和城镇防火两个办公室。指挥原则是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总指挥部设在森林防火办公室;发生重大城镇火灾,总指挥设在公安消防部门,由总指挥部调动森林消防和城镇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扑救原则是接到火警报告,各类队伍均进入紧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动;扑救城镇火灾以公安消防队伍为第一梯队,主要任务是打火头、控制火势;森林警察部队为第二梯队,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任务是开设隔离带和供水点协助灭火、疏散群众、抢救物资、火场警卫、医疗救护;当地派出所负责火场守护。扑救重大森林火灾以森林警察部队、专业扑火队、基干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公安消防队伍在不超过20公里范围内就近就便配合作战,主要任务是协助堵截火头,防止火势蔓延,为扑火队伍供水。4月21日,黑龙江省森防副总指挥全玉祥来大兴安岭检查时,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四统一”挖掘了森防、城防人力和设备的潜力,提高了扑火能力和效果,减少了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
  1993年后,各地普遍加强山火家火协防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预防、统一扑救、统一使用设备、联合检查、联合管理。各级防火指挥机构经常组织森防、城防专业队伍进行联合演习训练,不断提高山火和家火的扑救技能和联合作战效率。1994年5月19日晚,新林区人民商场失火,新林森警大队45名官兵积极参加扑救,迅速将火扑灭。1995年3月4日晚,呼中区一户民房失火,呼中森警大队79名官兵与消防人员共同奋战,及时将火扑灭。
  1998年3月8日23时,加格达奇区卫东街道一幢家属楼失火,地区森防专职副总指挥葛学林亲自指挥扑救。调动森林警察官兵200余名及奔驰消防车等设备,配合城镇消防部队作战至次日凌晨4时将火扑灭。4月20日,加格达奇城郊发生火情,森警部队官兵主动前往扑救,15分钟就将火扑灭。5月5日,新林区翠岗镇发生火灾,森警部队12名官兵、奔驰消防车1台奉命前往增援扑救。5月21日,塔河林业局盘古贮木场发生火灾,森警部队13名官兵、奔驰消防车1台连夜前往支援扑救。
2003年5月17日,富拉罕林火借助8级大风扑向十八站、韩家园、白银纳等乡镇。地区森防指挥部调集森警、消警、专业扑火队和群众扑火队伍15,137人、24台特种车辆协同作战。采用专群结合、警民结合、打烧结合等战术,于5月26日将火消灭,乡、镇、场、屯无一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