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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宣传教育

第二节 宣传教育


  1950年,呼玛县贯彻护林防火政策法令,开展爱国护林防火教育。各区、村和矿区召开会议,普及护林防火知识。全年共召开防火会议1681次,受教育8318人次,占全县成年人的100%。组织爱国护林防火游行2718人次,演出节目182场,张贴标语875张,路边埋设防火宣传标桩290根,沿江码头和主要路口设标示牌30个。1954年,呼玛县确定4月15日至5月15日为护林防火宣传月,举办防火训练班,开展护林防火签名,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等活动。1955年,呼玛县将护林防火工作列为劳动生产竞赛内容之一,定期评比。专门组织文工队、业余剧团到林区表演有关爱国护林节目,放映幻灯片。1958年,县内有131个单位开展防火竞赛活动,8个乡和单位被评为标兵。1963年春、秋两季防火期间,全县召开广播大会,出黑板报17块、张贴宣传标语3800多幅宣传护林防火。农村电影放映队和电影院在放映前进行防火宣传讲话,文娱活动都有宣传护林防火的内容。全县受教育12,750人,其中,成年人9700人,学生3050人。1964年,呼玛县下拨各乡护林防火宣传设施费4000元,共青团、妇联、邮电、交通、武装、商业、文化教育等单位共同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全县印发布告150份,森林保护手册1000本,宣传单20,000张,宣传讲话1000份,文艺宣传材料80份。




  1965年,大兴安岭林区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由防火部门一家负责。防火期间,张贴标语、布告和发送传单,提醒民众注意防火、遵守各项防火制度。专业队伍派出宣传小组到居民区和生产作业点,巡回演讲或演出短小文艺节目开展宣传。各单位利用板报、墙报、标语等协助宣传,扩大教育面。
  1971年,各地行政机构和林业企业,在交通要道或醒目地点设立固定性标语牌。防火期间,防火宣传车走街串巷开展宣传,利用飞机在人口稠密区上空散发防火传单。有线、无线广播播发防火专题节目,报纸刊发防火专题。1975年,全区采取单位包职工、职工包家属、家属包孩子的方法,开展系统管理,系统宣传教育。在大街小巷张贴防火标语110,000张,在重点部位和公共场所挂防火牌1135块,出动宣传车110台次。新林、呼中、古莲、阿木尔、松岭、鄂伦春族自治旗中小学开设护林防火常识课,松岭区中学500名学生挨门挨户宣传护林防火。
  1979年春防期间,大兴安岭日报社、大兴安岭广播电台连续刊播护林防火新闻消息,介绍防火知识,各电影院在放映前进行护林防火宣传教育。中小学每周安排1至2节护林防火知识课,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护林防火3800多人次。飞机和地面散发防火宣传单295,000张、国务院布告1300张、防火命令82,000张,张贴大字块890套,出动防火宣传车18台,组织家属防火宣传秧歌队350人次。1980年后,县级以上防火部门全部配备防火宣传车,防火期间深入山场、村屯巡回宣传。各县、区、林业局驻地设置防火宣传一条街,悬挂大幅标语,街面上张贴防火布告、法规、禁令。中小学生走上街头,以文艺形式宣传护林防火知识。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公布后,地区防火指挥部印刷袖珍本2000册,下发全区学习。地区防火办公室录制2小时护林防火专题节目,在全区播放。各县、区、局和乡镇林场每天安排广播宣传护林防火节目1小时,各旅店、饭店、商店、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普遍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教育。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颁布《森林防火条例》后,3月起,全区结合春季防火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印制《条例》精装本5000册、布告2000份,下发全区。塔河县、呼玛县、加格达奇区印制《条例》2000份,在各公共场所张贴。全区出动宣传车3400台次,张贴标语150,000张,设固定标语牌2480块,过街横幅1200条,张贴布告1400张,飞机撒传单600,000张,出黑板报16,000块,设立宣传教育一条街80条。1989年5月5日,大兴安岭地委、地区行政公署、林业管理局决定每年的5月6日为“反思日”,届时召开各种“反思会”,开展防火签名活动,组织播放“扑火救灾”、“特大森林火灾纪实”、“火的启示”、“悲剧的启示”四部影片,深化防火重要意义教育;“五·六”特大森林火灾反思教育;防火、扑火教育;组织纪律教育;责任制教育。1990年,全区中小学普遍开设防火课,从小培养防火意识。




  1991年4月,黑龙江省防火指挥部决定每年的5月6日为全省的反思日,5月1日至5月6日为反思教育活动周。全区开展报告会、演讲会、防火知识竞赛、表决心和人人签名活动。广播、电视、板报、报纸天天有影、有声、有字;主要街道有防火标语牌,基层单位有防火宣传专栏,实现防火宣传网络化。全年出动宣传车164台,到林场、村屯宣传护林防火2064次;组织文艺演出队188个,宣传演出954次;设立防火固定标语牌3377块,张贴防火标语33,762张;印发防火宣传单116,539份,防火布告15,347张;上防火课2431班次,受教育86,257人;制做防火旗458面、防火值日牌3592块,印发反思教育提纲20,000份。1992年,全区实行行业系统负责制,单位包职工、职工包家属、家属包小孩、学校包学生、街道包居民,全面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外来人员落脚哪个单位,就由哪个单位负责宣传教育,并采取教育人与被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办法,以备存查。过往旅客,由列车、客车、车站、旅店负责宣传教育,不漏一人,不留死角。1993年后,大兴安岭地委宣传部牵头,发动全区广播、电视、报纸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哪里火险隐患大就到哪里宣传;哪里有人,就到哪里教育。1994年,发动舆论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开展护林防火教育活动。1998年,地区妇联组织全区妇女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妇联组织妇女学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利用妇女之家、妇女学习中心户等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防火意识带动千家万户。组成妇女联防联治巡逻小组,加强防火检查。并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五好文明家庭”条件之一,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教育子女从小树立防火意识,养成防火习惯。4月,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地区行署防火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总工会、共青团大兴安岭地区委员会、地区妇女联合会、大兴安岭日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加格达奇铁路分局联合发文,号召全区各行各业行动起来,共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1999年清明节期间,全区组织宣传队94个、1531人,广播242次,电视121次,报纸2期,配合防火宣传。设固定标语牌1565处,临时标语牌4616处,出动车辆253台,劝回上坟者556人。9月23日,全区党、团、工、青、妇及新闻单位联合行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各级政府发布的命令、指令、公告;各级防火主管部门发布的通告、规章、制度;各种违反护林防火制度的典型案例。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历年提出的防火宣传口号收编印刷成册,下发各地应用。
  2001年春防期间,全区设立灯箱标语25个,固定宣传站18处,流动宣传站86处,防火宣传一条街158条,更新和粉刷固定标语牌2622块,设立临时标语牌6770块;印发防火传单238,600张、宣传卡50,000张、宣传手册300本。5月6日,组织万人签名活动,广场演出活动及反思游行活动。大兴安岭日报社开辟森林防火专栏,团地委印发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手册,地区总工会在全区聘用3600名义务防火检查员,加格达奇林业局组织文娱队到边远村屯和林内作业点,演出防火节目。秋防期间,各地共成立宣传队36个、演职员218人,散发传单120,000张,张贴标语1500张,广播、电视播放防火节目136次,大兴安岭日报开辟防火专栏3个,设永久性标语牌2471块。
  2004年春防,地区防火办公室与宣传部门召开全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会议,制定《全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把林区作业人员,外来人员,林农交错、人林混居地带和偏远村屯、林场作为宣传重点,落实宣传教育责任人,签订责任状。5月6日,组织各种类型的“5·6”反思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在防火宣传教育中,提出“小手拉大手”口号,开展“一带一”、“致家长一封信”活动,共同提高防火意识。各地自筹资金65万元,布设固定标语牌1321块,宣传彩旗2900幅,条幅480幅,建宣传一条街101条;地区投资196万元,在加格达奇至漠河公路两侧修建65块钢结构灯箱式防火标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