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责任承包第一节 公约民约 1954年,呼玛县居民制定防火公约。公约的主要内容为大风天不烧火,倒灰不带火;不经批准不烧荒、烧垦、烧秸稞、烧地格子;戒严期不捕鱼、不打猎、野外不吸烟;备好扑火用具,缸满水;入山持防火通行证。
1958年,呼玛县户户签订防火公约,全县共签订防火公约4038份。公约内容增加了防火与生产相结合,靠山吃山、靠山养山;上山搞副业帮助搜山、巡护、检查工作;老师包学生,党员包群众,团员包青年,组长包组员。
1965年,防火期间,全地区各单位订立防火公约。公约的主要内容为严格遵守护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防火扑火组织,备好防火扑火工具;做好本单位职工和家属的宣传教育;出门不带火,在外不吸烟弄火;发现火情、立即报告;积极参加扑打山火,保护森林资源等。
1972年后,防火期间,居民、村民家家户户普遍签订防火公约,也称作民约。公约的主要内容有五级以上风天不生火做饭、野外不吸烟,入山不带火,备好扑火工具,养成防火习惯,自觉护林防火。
1975年后,公约由防火部门统一印制,通过街道发至各户张贴。主要内容有遵守各项护林防火制度;认真履行防火义务;教育孩子不带火、不玩火;不在外吸烟弄火;做到柴火分开、水满缸;五级风以上天气不生火做饭;发现火情立即报告,积极扑救等。1981年4月18日,加格达奇东北山上突然起火,地区实验中学师生首先发现火情,副校长于学礼带领352名师生赶去扑打,周围的职工群众也闻讯赶来参加扑救,不到半小时,即将火扑灭,避免了一场森林火灾。
1987年“5·6”特大森林火灾后,公约和民约融入法治内容,形成五户联保制度。乡、镇、场和街道负责,将相邻五户居民组成一个联保组,组内传递一个防火值日牌,轮流执行防火值日,负责检查各户的安全防火工作。组内各户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一家违章,五户同罚。
1990年后,公约和民约在人民群众中形成责任制度。防火期中,遇到室外吸烟者,马上有人上前制止;发现野外用火者,马上有人向防火部门报告。1991年4月22日,松岭区职工马振友等4人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采取扑救措施,受到地区防火指挥部的通令嘉奖,每人发给奖金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