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清理看守

第四节 清理看守


  1950年至1954年,明火扑灭后,使用铁锹棍棒进行清理,复燃现象时有发生。1955年 5月21日,扑救依陵古鲁河火灾时,借助天降雨水扑灭明火后,未做彻底清理。5月 22日,天晴起风,火场有3处复燃。5月26日,黑河扑火队伍再次重返火场,进行扑救和清理,至6月5日全部扑灭。
  1959年6月,呼玛河、塔河一带同时发生林火7处,火场内多处出现地下火,清理非常艰难。6月18日,第二火场 140人将明火扑灭后,即开始清理腐殖质层的地下隐火,使用锹、镐、斧、锯等工具,足足清理一周。6月19日,第六火场明火扑灭,翌日又发生复燃。各火场直至6月24日才清理完毕。1960年后,呼玛县在总结历次火场清理不细造成复燃的教训,提出“彻底清理火场、切防死灰复燃”的要求。明火扑灭后,人员不撤,熄灭余火反复检查,确无复燃可能时逐步撤离。留少部分人看守1至2日,监视火场、调查损失。
1966年 5月,扑救欧肯河火灾时,扑火队伍急于前进,扑过的火线清理不够彻底。数日后,多处倒木、蚂蚁窝隐火出现复燃,前线指挥部抽调人员返回数十里路再行处理。1967年 4月,呼玛县三卡防火站烧防线跑火2处,其中1 处扑灭并进行了清理;另1处靠天降小雨熄灭,未做清理,致使复燃,引发铁帽山、赖松山2个火场,酿成巨灾。责任人被分别追究刑事责任。5月,呼玛县查巴河发生林火,十八站队伍前往扑救后,由于未做认真清理,两度复燃,前后 3次扑打。




  1975年4月13日,鄂伦春旗扎文河火场借助天降雨雪扑灭明火,未做清理,队伍撤回。4月25日,火场多处复燃,迅速扩大,重新组织200余人再次返回扑打,直至5月16日才将火扑灭。1976年 2月,地区革命委员会在《指挥扑打森林火灾条例》中对火场清理作出明确规定,各火场明火扑灭后必须认真清理,森林火场看守72小时;草原火场看守48小时。清理工作由前线指挥部负责检查验收,报县级防火指挥部批准,报地区防火指挥部备案,出现复燃追究前指指挥责任。1977年 5月,在牙尼力气山火扑救过程中,因火场过大、人力不足,扑过的火线多处复燃,前功尽弃。
  1978年 3月,地区革命委员会重新制定《扑打森林火灾指挥条例》,规定山火扑灭后要彻底清理火场,森林火场边缘达到30米内无余火,监守72小时;草原火场边缘达到10米内无余火,监守24小时。由火场总指挥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有把握后,向地区防火指挥部提出撤兵方案。
  1979年春,空运扑火队在对“三分打、七分清,清理不好白搭工”进行总结后,提出“三步清理办法”。扑打中实行边打边清,按5人编成战斗小组,2 人在前扑打,3人随后清理,重点处理碳化燃烧的倒木、枝丫和隐火较强的腐质层、苔藓、塔头根、蚂蚁窝等,使扑灭的火线短时间内不能复燃。区段明火扑灭后实行边走边清,以2至3人为一组,拉开距离沿火线返回清理,重点处理火场边缘10米内的站杆、倒木、树墩等大型可燃物。队伍经过休整和给养补充后,每隔30分钟派出一组,带上锹、斧、锯、水桶等工具沿火边进行反复清理,火线边50米内的重点部位采用水浇、土埋、搬移等办法认真处理;第 1组到达终点立即返回,使火线边总有交叉往返的流动队伍。清理中仔细观察枯树根系、站杆顶部及树洞、鼠洞、动物粪便中有无隐火,火场周围有无被风吹落的火炭等,特别注意火场下风部位,必须清理彻底。
  1980年春,地区防火指挥部调整扑火战略,空运扑火队将明火扑灭后,火场交由群众扑火队伍负责清理和看守。对乃木河、马架河等火场复燃现象,地防指予以通报批评。1981年后,各火场采取分段包干、分工负责的办法,清理质量提高。
  1987年5月6日,漠河县古莲林场发生林火,5月7日上午已将明火扑灭,扑灭队伍未做认真清理便休息睡觉。中午突起大风,火场全面复燃难以控制,形成特大火灾。
  1988年 1月16日,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颁布后,1989年 3月 1日,地区行政公署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对火场清理提出严格规定,林火扑灭后,各级指挥员必须立即组织足够的力量彻底清理火场,防止余火复燃;清理火场要划分区段、明确任务、分清责任,火区边缘30米内必须达到无烟、无热、无气的要求;林地火场要看守72小时以上,草地火场要看守48小时以上方可请求撤离,各级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检查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火警火灾由县、区、林业局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单位负责验收,重大、特大火灾由地区森防指挥部或其授权单位负责验收。
  1990年4月9日,塔河林业局塔林林场沿铁路东侧点烧防火线,派3人看守巡护。4月12日中午,火场复燃,扑救不及形成火灾。前后出动4000人进入火场扑救,塔河县28名处级干部在火线上组织扑打。林业管理局副局长高文祥、地区防火专职指挥陈峻赶赴火场指挥,于当夜23时将火扑灭。点烧防火线的巡护看守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林场党委书记、防火专职指挥及有关责任者均受到纪律处分。
  1991年,林业管理局购置40套组合工具配发各扑火队伍使用,更替了笨重器具。组合工具以 1根万能杆与多用工具头组合,可组成锹、镐、斧、耙、刀、锯等所需工具,轻便、适用。是年秋,林管局科研所研制成多用余火清理机,实际应用每小时可清理地表火1.5至2.5公里,提高工效8倍。1992年后,陆续配发各专业队使用。
  1994年10月,韩家园林业局古龙干河、宽河一带林火扑灭后,按地区森防指挥部严令,火场各级指挥员,严格检查火场清理情况,重点部位派专人认真处理;火线指挥员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处理,达到标准后,报请前指验收;经前线指挥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火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达到规定要求,确无问题后、提出撤兵请求;接到撤兵命令后,按先安全地段、后危险地段,先距离远的、后距离近的,先外地队伍、后本地队伍的原则,陆续撤出火场。
1997年后,火场清理机具不断改进加强,全区共有组合工具370套,多功能余火清理机147台,余火探测仪29台。火场清理效率和质量提高。1998年后,基本杜绝火场复燃现象。



  2004年4月30日,地区行政公署和林业集团公司在《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管理若干规定》中,要求已扑灭的火场转入清理看守阶段时,扑火与清理看守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火场前指落实清理单位和责任人;达到“三无”标准后,由前指组织验收,验收单必须由前指指挥、清理单位负责人和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因清理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复燃的,分别追究责任,扑救复燃火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外援扑火队伍完成清理任务,经前指验收合格后,与火场辖区主管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整个火场清理完毕后,由本辖区森防指挥部决定是否撤离,撤离前要报地防指备案。2004年,全区有火场清理组合工具1232套,余火清理机106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