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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运输工具

第三章 后勤保障

第一节 运输工具


  1950年起,呼玛县扑火物资靠调用农马和农用马车运送至火场最近处,再用人背、马驮送入火场。扑火队伍多以徒步向火场开进。1955年 5月,扑打依陵古鲁河大火时,曾借助苏联铁路运送扑火队员2906人。
1957年至1958年,县内林业部门和专业队伍配备汽车15台、马60匹。扑火时调用汽车将人员及物资送至路头,再以人背、马驮方式送进火场。1959年 6月,请求苏联飞机援助运送扑火队员400名,粮食25,575公斤、鞋240双、工具180件。




  1965年,大兴安岭特区成立后,当年春防在扑救宜里、达拉滨、大旗河等较大森林火灾时,调动了 600余台汽车运送扑火人员及物资,只能送到距火场最近的公路边,最后仍靠人背、马驮运至火场。1966年 5月,扑救欧肯河大火,区内铁道兵施工部队汽车不少,然无路可行,扑火大军只好身背给养、艰难跋涉。
  1967年后,扑火大军的给养物资采用飞机空投、空运和陆路运输相结合的办法,减轻了扑火人员的负担。
  1972年后,陆续修筑完成古源至中腰站、达拉滨至宜里、加格达奇至红花尔基、翠峰至大黑山、三卡至十一站5条防火公路,总长388公里。区内主要干线公路也相继修通,国铁干线贯通南北。地区防火指挥部在松岭区绿水和古源林场,指定15台太拖拉汽车执行扑火运输任务。平时生产待命,需要时调动使用。较近火场,沿公路运送;较远火场,采用铁路、公路并用的方式,增强了扑火运输能力。
  1975年,各级防火机构和专业队伍、陆续配备了专用车辆,扑火时调度使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实行战备待用,使用时发给油脂燃料和必要的零配件。1978年,空运扑火队员用飞机直接运往火场,地面队伍仍采取车辆运送和徒步结合的办法进入火场。
  1982年,森警部队改装531森林消防车 12台,林内行驶平均时速达35公里,提高了地面运兵能力。1987年 5月20日,地区防火指挥部为扑救“5·6”大火,成立南线、北线两个扑火运输大队。命令各有车单位必须服从运输大队的调车指令,保证车辆完好,人强油足,接到命令30分钟内出发。凡已确定为防火战备车的驾驶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待命,不准有误。当晚南线运输大队调集88台汽车、181人编成3个中队、6个分队,星夜赶往塔河前指。全区集中250台汽车、490余名驾驶人员,负责解放军指战员的运送工作。南线运输大队单车行程 3000余公里,累计运送25万人次、1200车物资。
  1988年后,各地防火部门和专业队伍相继配备东风 140、解放141、解放142等新型车辆,更替了旧式车辆。森警部队陆续装备兵茨高、全道路、赫格隆等越野运兵车辆,扑火运输能力进一步提高。
  1990年起,适应市场经济形势,扑火调用的专业运输、个体运输车辆,每天按 117元发给台班费;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给油料费和零件费,或直接供应油料、零配件。1993年后,调用专业或个体营业运输车辆扑火,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发给台班费;调用机关、工矿、企事业单位车辆扑火,发给油料、零件、磨损费 400元。调用拖拉机、推土机等机械,亦按以上原则办理。
  1995年,地区森防指挥部要求各地专业队伍以每25人配运兵车 1台的标准,配备运输工具。至1999年,全区森防系统装备扑火指挥车 64台、运输车107台、各种运兵车45台、后勤生活车26台、其他专用车辆58台,运输能力显著增强。
  2002年后,按地区行政公署和林业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林火用兵补偿制度》,规定扑火费用均由起火单位承担。支援扑火运输的大型车辆每个台班按1000元计算,待命扑火的大型车辆每个台班按500元计算;参与扑火的小型车辆每个台班按600元计算,待命扑火的小型车辆每个台班按300元计算;参与扑火的各种车辆油料及修理费用自行负责。
  2004年,全区森防系统配备各种指挥车 65台、各种运输车65台、各种运兵车177台、各种消防车20台。采用飞机空运森警部队,专业扑火队乘运兵车地面运输的方式向火场运兵。规定每25人乘坐 1台运兵车,每300人配1台给养车、1台加油车、1台通讯车、2台指挥车,300人以上的增加指挥车1台。群众扑火队伍,仍采用临时调集机动车辆的办法向火场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