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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飞行调度

第三章 管理

第一节 飞行调度


  1955年起,每到航期,民航部门随机派出飞行调度驻各航站,负责航行业务的管理。每日的飞行预报提前一天上报民航区域调度,由区域调度上报省民航局航行管制中心,由省民航管制中心汇总上报沈阳民航管理局航行管理中心。




  1986年9月,秋防期间,加格达奇航站、塔河航站为大兴安岭林区服务的航空护林巡护飞机的使用和飞行预报由航站调度安排;空运扑火,火场侦察飞机的使用由地区防火指挥部制定计划,由航站按计划安排。
  1990年1月,航站交由地方管理。各航站调度每天15时前,按地区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向民航航行调度发出第二天飞行计划;民航航行调度逐级向上报告。当日临时补发的飞行计划,边起飞边向上逐级报告。航站调度与空运扑火指挥员根据地区防火指挥部命令,负责空运扑火的计划安排和飞机的使用协调。民航航行调度负责指挥进出机场飞机的起飞,降落、空中联络、飞行管制等。民航区域调度根据当地防火指挥部要求,负责飞机调配事宜的联络,发出调配计划,至2004年按本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