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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东北航空护林中心

第一节 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森林防火极为重视,百业待兴之时,即着手航空护林建设。1952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中央军委民航局即与东北人民政府林业部、内蒙古自治区林务局协商飞机巡逻报警问题。4月,成立嫩江航空护林总基地。无固定机构和编制人员,临时抽调。辖牡丹江基地、庆安、博克图六十二公里加油站兼导航点。1953年10月,将日伪时期呼玛机场加以修缮,成为嫩江总基地巡护大兴安岭林区的加油站。




  1955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在嫩江成立航空护林总站,第一次将航空护林事业统一在林业部直属领导之下。总站下设呼玛、桦南、海拉尔、敦化分站和乌兰浩特、三河加油站,郭镇为站长,丁秉仁任副站长。
  1956年12月,林业部将航站下放黑龙江省。
  1957年12月,航站收归林业部,于1958年1月1日,将黑龙江省嫩江航空护林站改为林业部嫩江航空护林总站。
  1958年9月,改变东北、内蒙古地区航空护林工作领导关系,将航空护林工作再次下放各省区。1959年2月,航空护林站下放后,黑龙江省在伊春市设立航空护林总站,嫩江、呼玛、漠河、桦南设分站。原林业部嫩江总站大部分人员迁往伊春,由伊春市市长来裕民兼任总站长。
  1960年1月,国务院决定航空护林工作仍由林业部直接领导,在嫩江建立林业部东北内蒙古地区林业航空总站,作为部属管理机构,负责东北、内蒙古林区的航空护林工作。设正副站长、正副政治委员及办公室、航务科、场建科、森林消防队。1月上旬,丁秉仁率伊春站部分人员迁回嫩江。
  1962年4月,林业部规定机构编制。成立总站党委,陈宏任书记。总站机关设办公室、业务科、行政科、空降灭火队,由杨枢任站长。总站本部编制39人,为林业部直属县(团)级单位。
  1963年6月,在东北、内蒙古地区林业航空总站基础上,组建东北航空护林局,为林业部直属地级事业单位。所属各站为县团级单位。局本部设政治部、办公室、业务处、财务处、场建处、后勤处。
  1968年起,东北航空护林局下放黑龙江省,为黑龙江省林业总局航空护林局,主管全省航空护林工作。
  1979年9月,航空护林局领导体制再次上收林业部,按国务院1963年批准建制,级别未变。
  1984年11月,林业部东北航空护林局领导班子调整,初振中为东北航空护林局党委书记,李书昌为局长。
  1990年1月,所属航站下放所在省区林业部门管理,划转编制246人,不动产24,924,059.28元。
  1991年,东北航空护林局更名为林业部东北航空护林中心,初振中为党委书记兼主任。
  1994年,成立东北森林防火协调中心,与东北航空护林中心合署办公,一套人员。
  2000年,成立东北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中心。至2004年,东北航空护林中心、东北森林防火协调中心、东北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中心三块牌子一套机构,简称东航中心,为国家林业局直属司局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航空护林处、森防协调处、科学技术处、信息处、计划财务处、政治部七个处室。白胜文为党委书记兼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