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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指挥车

第二节 指挥车


  1972年,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配给森林警察部队嘎斯69型吉普车1台,为全区最早的专用指挥车。
1982年,全区购入北京212型吉普车10台,装备地区森林防火办2台,森林警察部队8台,作为护林扑火指挥专用车。8月,林业部将奥地利赠送的1台奥地利车,奖给大兴安岭森警空运扑火队,用于扑火指挥。1983年,各县级森林防火机构陆续装备北京212型森林防火指挥。1988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购置北京212吉普车6台。1990年,全区购入北京212吉普车11台,配给各县级森林防火机构。在购置兵茨高运兵车辆的同时,购入普赫指挥车1台,配给森林警察部队使用。




  1992年,林业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从日本定购三菱指挥车30台,拨给大兴安岭林管局15台,林管局将其中13台装备给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警察部队,作为扑火指挥用车。1993年,林管局购置北京2020型吉普车10台,专用指挥车2台,全部装备地、县两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警察部队。1995年,全区购置北京2020型吉普车17台,配给县级森林防火机构;购置专用指挥车1台,通讯指挥车1台,配给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警察部队使用。1997年,全区购入森林防火专用指挥车8台,其中213吉普车6台,2020型吉普车2台,全部配给县(区)、局使用。
  2000年,购置指挥(宣传)车1台,“猎豹”牌指挥车1台,配给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警察部队。2003年,全区购入越野车22台,三菱指挥车1台,分配给地、县两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警察部队。至2004年底,全区共有森林防火指挥车65台,其中三菱指挥车14台,其它指挥车5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