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制度建设第一节 值班值宿 1965年起,大兴安岭特区森林防火机构实行森林防火期间24小时值班制。无线电台每天定点联络,沟通情况,防火戒严期间24小时开机,随时传递火情信息,调度指挥全区森林防火工作。1970年,由业务科室人员轮流值班。
1980年,始设专职值班调度员,每班1至2人,由业务科正副科长带领轮流值班。值班员每天调度了解全区扑火队伍数量、装备、素质及分布状况;全面掌握林火发生、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命令和下级情况报告;详细记录扑火队伍调动、运动、分布及指挥员姓名、位置、扑打方案、战术等扑救全过程;做好各种统计报表、负责火灾档案收集和整理;随时掌握并及时通报天气形势及火险形势。遇有特殊天气或发生山火,值班员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如何扑救山火的参谋意见,供领导决策。
1987年起,大兴安岭森林防火指挥部实行林管局副局长、专职森林防火副指挥为全区森林防火总带班制度;县(区)、局由一名副县(区、局)长任总带班。值班人员由森林防火办公室正副主任、指挥科(股)长、值班员、电台报务员、司机等人组成。森林防火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确保火情及时处理和信息畅通。
2004年,大兴安岭森林防火办公室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规定,值班室、报务室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保证值班所有电话、电台、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完好。不得占用值班电话谈论与值班事务无关事宜。电台24小时开机,不得擅自更改通讯频率。值班电话铃响五次后仍无人接,视为空岗。各级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当日值班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交接班,将未完工作或需要交接内容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签字后,交接班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