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档案管理 大兴安岭地区火灾档案管理始于1962年。呼玛县将每次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燃烧时间、森林资源受损面积和出动人马扑救等情况,均作详细记载并绘制火灾位置略图,存档备用。1965年,地区森林防火办公室与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营林处合署办公,文书、火灾档案由营林处统一管理。
1972年,地区森林防火办公室独立后,设置文书人员,将1971年前文件、火警火灾资料加以搜集,统一保管。1974年,按黑龙江省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求,业务科室将1965年后的林火统计资料加工整理,至1977年,林火档案渐具雏形。收录了起火时间、地点、地理坐标、扑灭时间、火因、肇事人、各种林地过火面积、扑救指挥组织、扑救方案、火场报告、指示命令、兵力调动、后勤供应、投入扑救人员、机具、车辆等。
1982年6月,按黑龙江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全区森林防火档案建立地形图、县区局林相图、历年火灾发生图;历年火灾情况统计汇总卷、大火特大火灾卷、大火特大火灾扑救情况卷;县区局历年森林火灾统计表、每月火灾发生表、逐日火灾发生表、气象因子、火灾发生、扑救情况曲线表。
1987年“5·6”大火后,中国与加拿大在区内实施合作项目的县(区)、林业局防火办公室,把林火档案管理做为存史资治大事纳人日程,办公室设文书、防火专业档案专柜,分门别类地立永久卷、长期卷、短期卷按编号顺序装柜存贮;立卷386卷,其中永久80卷、长期120卷、短期86卷。至1990年,永久卷增至95卷、长期增至141卷、短期增至226卷。1997年,地、县(区)、林业局防火办公室设档案室,配专职档案员,享有中级馆员职称待遇,对档案工作编制管理程序输入微机,更换铁卷柜、室内设除尘器、温度计、配有防潮、防鼠、防火、防虫设备。档案室设有阅卷间,完善档案移交、登记、借阅、检查、安全、保密制度,1998年,移交地区档案局永久卷123卷、长期186卷短期397卷,室存2000余份(册)森防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永久、长期卷交地区档案局309卷。2000年后,按档案管理要求,对自管档案分卷装入耐酸纸质硬盒内,至2004年有档案1030卷,其中永久173卷、长期346卷、短期405卷、防火专业档案96卷,档案管理经地区档案局验收为省级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