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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林火次数

第二节 林火次数


  1950年,呼玛县发生火警火灾16起,其中火警4起,占年总数的25%;重大火灾6起,占年总数的37.5%;特大火灾6起,占年总数的37.5%。重大以上火灾占75%。1951年,呼玛县发生火警火灾13起,其中火警1起,占年总数的7.7%,重大火灾4起,占年总数的30.8%,特大火灾8起,占年总数的61.5%。重大以上火灾占92.3%。
  1952年至1956年,呼玛县共发生火警火灾87起,其中火警14起,占总数的16.09%;一般火灾15起,占总数的17.24%;重大火灾36起,占总数的41.38%;特大火灾22起,占总数的25.29%。重大以上火灾占66.7%。鄂伦春自治旗共发生火警火灾48起,其中火警8起,占总数的16.7%;重大火灾4起,占总数的8.3%;特大火灾36起,占总数的75%。重大以上火灾占83.33%。
1957年,呼玛县境内仅发生火警1起。1958年实现全年无火灾,被国务院授予“护林防火模范县”。1959年至1984年,共发生火警火灾49起,其中火警4起,占总数的8.16%;一般火灾12起,占总数的24.49%;重大火灾26起,占总数的53.06%;特大火灾7起,占总数的14.29%。重大以上火灾占67.35%。鄂伦春自治旗1957年至1964年间共发生火警火灾200起,其中火警134起,占总数的67%;一般火灾31起,占总数的15.5%;重大火灾16起,占总数的8%;特大火灾19起,占总数的9.5%。重大以上火灾占17.5%。




  1965年,大兴安岭特区成立后,与呼玛县、鄂伦春自治旗划分防火界线,火灾分别统计。至1969年,特区境内共发生火警火灾98起,其中火警51起,占总数的52.04%;一般火灾15起,占总数的15.31%;重大火灾27起,占总数的27.55%;特大火灾5起,占总数的5.1%。重大以上火灾占32.65%。呼玛县共发生火警火灾25起,其中一般火灾11起,占总数的44%;重大火灾9起,占总数的36%;特大火灾5起,占总数的20%。重大以上火灾占56%。鄂伦春自治旗共发生火警火灾80起,其中火警54起,占总数的67.5%;一般火灾18起,占总数的22.5%;重大火灾6起,占总数的7.5%,特大火灾2起,占总数的2.5%。重大以上火灾占10%。
  1970年,大兴安岭特区改建地区,统辖呼玛县和鄂伦春、莫力达瓦两个自治旗。至1971年共发生火警火灾70起,其中火警24起,占总数的34.3%;一般火灾18起占总数的25.7%;重大火灾28起,占总数的40%;杜绝了特大火灾。
  1972年,区内自流人员猛增,致使人为火灾不断发生。至1979年间,全区共发生火警火灾415起,其中火警154起,占总数的37.11%;一般火灾118起,占总数的28.43%;重大火灾112起,占总数的26.89%;特大火灾31起,占总数的7.47%。重大以上火灾占34.46%。年均火警火灾51.88起,最高年份达90起,年均林地过火率为23.13%。
  1980年至1986年,全区共发生火警311起,其中火警141起,占总数的45.34%;一般火灾123起,占总数的39.55%;重大火灾36起,占总数的11.57%;特大火灾11起,占总数的3.54%。年均火警火灾44.42起,下降7.46%;年均林地过火率为4.92‰,下降18.21‰。重大以上火灾占15.11%,下降19.35%。
  1987年春,遇到干旱大风特殊气候,发生“5·6”特大森林火灾,年内共发生火警火灾46起,其中火警20起,占年总数的43.49%;一般火灾16起,占年总数的34.78%;重大火灾7起,占年总数的15.21%;特大火灾3起,占年总数的6.52%。重大以上火灾占21.74%,林地过火率增至118.64‰。
  1988年至1999年,全区共发生火警火灾212起,其中火警197起,占总数的92.92%;一般火灾15起,占总数的7.08%,杜绝了重大以上火灾。年均火警火灾17.67起,年均林地过火率为0.09‰,受到国家和黑龙江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2000年,全区干旱少雨,发生火警火灾94起,创历史最高。其中火警74起,占年总数的78.72%;一般火灾14起,占年总数的14.9%;重大火灾2起,占年总数的2.12%;特大火灾4起,占年总数的4.26%。重大以上火灾占6.38%,林地过火率为0.21‰。
  2003年,区内气温偏高、降雨极少,年发生火警火灾71起。其中火警36起,占年总数的50.7%;一般火灾33起,占年总数的46.48%;重大火灾1起,特大火灾1起,各占1.41%。林地过火率为34.61‰。
  2004年,黑河地区烧防火线过境,蔓延至呼玛县内,造成特大森林火灾。区境内仅发生火警18起,一般火灾3起,杜绝了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林地过火率仅为0.035‰。自1950年至2004年间,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1606起(包括外地过境火9起),其中火警835起,占52%;一般火灾397起,占24.72%;重大火灾284起,占17.68%;特大火灾90起,占5.6%。年均火警火灾29.2起,年均林地过火率为6.823‰。
  
  1950年至2004年大兴安岭地区火警火灾统计表
  表9—1








  
  1952年至1979年鄂伦春自治旗火警火灾统计表
  表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