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火分布 季节分布 1950年,呼玛县内林火发生在春季10起,秋季6起。春季火分布于4月5起,5月4起,7月1起;秋季火分布于9月1起,10月5起。1951年至1953年,呼玛县内林火多发生在春季,分布为4月6起,5月9起,6月1起,7月3起。秋季只发生1起林火,时间为10月份。
1954年春季,呼玛县内发生18起林火,分布于4月4起,5月3起,6月11起。夏季因干旱少雨,于8月份发生林火8起,实属历史罕见。1955年和1956年,县境内发生林火18起,均在春季。分布为4月1起,5月6起,6月6起,7月5起。1957年,春季未发火警火灾,只于秋季10月发生一般火灾1起。
1959年至1964年,呼玛县共发生林火48起,春季47起,分布为4月5起,5月10起,6月23起,7月10起。秋季只于1961年10月发生1起林火。
1965年,大兴安岭特区成立后,与呼玛县划界,林火分别统计。至1969年,特区境内共发生林火98起,发生在春季96起,分布为4月21起,5月20起,6月52起,7月3起。秋季只于1968年10月发生林火2起。呼玛县共发生林火25起,均在春季。分布为4月3起,5月4起,6月17起,7月1起。
1970年至1972年,全区共发生林火119起,均在春季。分布时间为3月5起,4月25起,5月37起,6月52起。自1955年至1972年间,大兴安岭地区共发生林火404起,其中春季383起,占总数的97.8%;秋季21起,占总数的5.2%。
1973年后,大量自流人员涌入林内搞副业,致使春、秋两季火警火灾均有增加。至1979年,区境内发生林火366起,其中春季311起,分布为3月5起,4月56起,5月88起,6月122起,7月40起;占总数的87.97%。秋季55起,分布为9月32起,10月23起,占总数的15.O3%。
1980年至1986年,全区共发生林火311起,其中春季288起,分布于3月4起,4月87起,5月82起,6月112起;占总数的92.6%。秋季23起,分布于9月13起,10月10起,占总数的7.4%。
1987年至1990年,区内共发生林火107起,春季发生94起,其中3月1起,4月13起,5月42起,6月38起,占总数的87.85%。秋季发生13起,其中9月4起,10月9起,占总数的12.15%。
1991年至1993年,区内共发生林火32起,均在春季。其中4月6起,5月23起,6月3起。
1994年至1999年,区内发生林火119起,其中春季92起,占77.3%;分布于4月10起,5月64起,6月18起。秋季27起,占22.69%;分布为9月14起,10月13起。
2000年2004年,全区共发生林火292起,其中包括黑河过境火1起。春季发生228起,分布于3月12起,4月24起,5月54起,6月107起,7月31起;占总数的78.08%。秋季发生21起,分布于9月16起,10月5起,占总数的7.2%;2000年、2002年和2004年8月,均发生夏季林火,共43起,占总数的14.72%。自1950年至2004年,大兴安岭地区境内共发生林火1606起,其中春季发生1405起,占87.48%;夏季发生51起,占3.18%;秋季发生150起,占9.34%。春季林火分布于3月起,占总数的1.7%;4月269起,占总数的16.75%;5月449起,占总数的27.95%;6月566起,占总数的35.24%;7月94起,占总数的5.85%;8月51起,占总数的3.18%;9月80起,占总数的4.98%;10月70起,占总数的4.35%。
地域分布 1950年至1964年,呼玛县管理大兴安岭林区护林防火时期,共发生林火137起,其中重大火灾62起,特大火灾29起。重大以上火灾主要分布在西部的富克山及塔河、盘古河、呼玛河流域;北部的闹达罕、开库康、怀柔站;南部的宽河、嘎拉河流域;东部的湖通河流域及二道盘查等地。
1965年,大兴安岭特区成立后,以伊勒呼里山脉为界,分为岭南、岭北两大片,掌握林火发生规律。至1969年,境内共发火警火灾123起,分布于岭南98起,占79.67%;岭北25起,占20.33%。其中重大火灾36起,分布于岭南34起,占94.44%;岭北2起,占5.56%。特大火灾10起,均发生在岭南。其原因是岭南气温比岭北偏高5至10度,草塘、次生林较多,易发生火灾。
1970年至1979年,全区共发生林火485起,分布于岭南252起,占51.96%;岭北233起,占48.04%。其中重大火灾140起,分布于岭南65起,占46.43%;岭北75起,占53.57%。特大火灾31起,分布于岭29起,占93.55%;岭北2起,占6.45%。1971年、1975年、1979年,因气候干旱,岭北林火总数超过岭南。
1980年至1986年,区内共发生林火311起,分布于岭南197起,占63.34%;岭北114起,占36.66%。其中重大火灾36起,分布于岭南29起,占80.55%;岭北7起,占19.44%。特大火灾11起,均分布于岭南。
1987年至1990年,“5·6”大火影响了林区自然生态和局部气候。连续4起,岭北林火总数均超过岭南。岭北林火总数为69起,占64.49%;岭南林火总数为38起,占35.51%。
1991年至1996年,全区火警火灾总数72起,其中分布于岭北38起,占52.78%;分布于岭南34起,占47.22%。
1997年至2001年,区内共发生林火191起,其中分布于岭南120起,占62.83%;岭北71起,占37.17%。发生重大火灾2起,其中岭南1起,占50%;岭北1起,占50%。发生特大火灾4起,其中岭南1起,占25%;岭北3起,占75%。
2002年至2004年,全区共发生火警火灾180起,分布于岭南83起,占46.11%;岭北97起,占53.89%。发生重大火灾1起,发生特大火灾2起(含黑河过境火1起),均在岭南。自1965年至2004年,区境内共发生林火1469起,分布于岭南829起,占56.43%;岭北640起,占43.57%。其中重大火灾222起,分布岭南130起,占58.56%;岭北92起,占41.44%;特大火灾61起,分布岭南52起,占85.25%,岭北9起,占14.75%。火警火灾具体分布为岭南加格达奇辖区213起,其中重大火灾21起,特大火灾7起;松岭辖区209起,其中重大火灾37起,特大火灾22起;呼玛辖区160起,其中重大火灾62起,特大火灾18起;南瓮河辖区107起,其中重大火灾7起,特大火灾3起;韩家园辖区89起,其中重大火灾3起;大杨树辖区51起,其中特大火灾2起。岭北新林辖区150起,其中重大火灾21起,特大火灾1起;呼中辖区121起,其中重大火灾17起,特大火灾2起;塔河辖区150起,其中重大火灾17起,特大火灾1起;十八站辖区44起,其中重大火灾1起,特大火灾1起;漠河辖区81起,其中重大火灾16起,特大火灾4起;图强辖区32起,其中重大火灾4起;阿木尔辖区62起,其中重大火灾16起。
1950年至2004年大兴安岭地区林火季节分布统计表
表9—3
1965年至2004年大兴安岭地区林火地域分布统计表
表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