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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陵古鲁河大火

第十篇 扑火纪略

依陵古鲁河大火


  



  1955年5月12日,呼玛县原鄂伦春佐领吴久久纳,对社会不满,窜入额木尔区二道罕村依陵古鲁河畔纵火11处,酿成火灾。发现火警后,呼玛县政府令额木尔、马林、开库康区、村组织群众扑救,至15日全县组织1655名群众骨干扑火队,其中马队550名,步队1105人。因火势凶猛,控制火场难,请省增员,16日,于杰副省长乘飞机抵火场调查,决定由黑河增派扑火队员,省在呼玛设扑火前线指挥部。因火场距呼玛450公里,距黑河690公里,无路无车,步行抵火场恐误战机,5月19日,黑河专员公署专员丁逢水率2907人群众扑火队由黑河渡江至苏联布拉维申斯克乘火车抵额木尔对岸加林达渡江,步行抵火场展开扑救。4562人历经26昼夜奋力扑救,于6月5日全部扑灭。扑救中,出动扑火民工4562人,马550匹,折99,151个工日,马工8250个。期间,病故1人,因过度劳累死亡马匹12匹。出动大型飞机14架次,95小时,小型飞机29架次147小时,出动大小轮船,国内2艘,苏联3艘,动用粮食、用具、胶鞋等物资,折人民币72,492.2元;林地过火面积10,584,375平方公里,105,468.13公顷。受害落叶松162,375.7立方米,占总蓄积17.25%,樟子松399,622.1立方米,占总蓄积42.1%,枯死落叶松147,129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