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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解放前的农业概况

第二节 解放前的农业概况



  大同区地处伊顺招荒段末端,旧属郭尔罗期后旗。因当时地旷人稀,草肥水美,为蒙古族牧民发展畜牧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1875年部分游牧的蒙古族牧民开始在此地定居,在放牧的同时,也进行了一小部分种植业生产。但生产的粮食仅供自食,品种也很单一,主要以稷子为主,播种方法也极其原始。即先将稷子种撒在靠近泡沿的地面上,然后将畜群赶来将种子踏入泥中,种完后便不再管理,只等秋收。正所谓“种在人,收在天”。但是大同地区毕竟开始了最原始的种植业生产。至1908年,大同地区的蒙古族牧民已有此类荒地三千多亩,其种植方法仍然是人撒畜踩。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派呼兰副都统都尔苏出放荒地,因为都尔苏有从中渔利之嫌,遂派甘井子蒙务局总理何玉朴出任放荒北大段,俗名伊顺招段(现在的大同一带),该段南起老街基(现肇州镇),北至兴隆泉(原为丰字段)以南,东邻安达县昌德一带,西至老山头。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春季止,共放蒙荒十三万余垧。因黑龙江当时习惯复定井田制,其区划之法为每五尺为一弓,计三百六十弓为一里,宽一弓,长二千八百八十弓为一垧,合地十亩 (约合现在十二亩)。 宽、长各一里开方,计地四十五垧为一方。宽、长各六里开方,计地一千六百二十垧为一井。每井分为九区,每区四方,每方四十五垧,垧以下仍为亩、分、厘以十进位计算。放荒时,先行丈明荒段面积,首分段、次分界、分甲、分井、分区、分方、编列字号,绘图报局。

  随着伊顺招地段的开放,从光绪三十三年开始,大同地区开始有鲁、奉、吉等省居民迁入,首先在现在的大同镇、高台子镇、庆阳山、祝三、大青山、八井子等乡境内进行垦荒。至光绪三十四年,共建屯堡十一处。

  垦荒初,对垦荒农民最初发放土地小照,并且按江省向来实行的“五查六定” (即五查六租,就是从垦荒算起,第五年清丈开荒地亩数,第六年开始收缴地租) 收租。这一制度的实施,对加速松嫩平原的开发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有一种情况,据葡萄花附近的老年人说:“过去,这里主要采用的是“四查五租”,即前四年为试种期,第五年开始收租。所以当时的垦荒农民刚把生地垦成熟地,就因无钱支付地租而只好把刚垦熟的土地交还给荒揽头,再重新流落他乡。到民国三年(1914年)清丈时,土地小照被废弃,对土地所有者开始实施信票发行,后又于民国七年 (1918年),正式颁行财政部地照。土地所有者又以信票引换部照。 到民国十二年(1923年),又改颁江省土地执照。到民国十九年(1930年),大同地区累计垦荒已达十五万余垧,屯堡及农业人口亦有较大发展,作物品种开始大量增加,种植比例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其中;玉米约占总耕地面积的 15%;谷子约占25%;大麦约占25%;高梁约占15%;稷子约占10%;糜子约占5%;其它作物约占5%。

  随着农业生产的逐步发展,大同一带的人口也随之逐年增加。到1945年,全地区总耕地面积发展到十六万垧,农业人口发展到一万九千五百多人。其中:地主、富农1,950人。占总人数的10%。中农3,600人,占总人数的18%。贫农13,950人,占总人数的72%。地主、富农占有土地面积的65%;中农占有20%;贫农占有10%。

  从伊顺招荒段土地开发的全部历史看。贫苦农民因家境贫寒,生产工具短缺、粗笨,很少有自己的土地,只能依靠租种地主的土地谋生。地主却拥有阡陌百里,独霸一方。如大同镇附近,1914年共有土地4,000垧。分别为乔允青、张剑青、刘连青等富豪人家占有。现葡萄花乡1910年有八百多垧土地为北霸天鲁国军所占有。这主要是因为鲁、奉、吉等省居民的大量流入,本地人口逐年增多,为本地富豪大户提供了大批廉价劳动力。所以垦荒业愈是发展,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局面就愈严重。民国时期,本地兵饷、王租要由农民负担。1945年,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一百至二百亩,一匹马负担耕地一百亩左右,农用工具的笨重落后。抵御不了大的自然灾害。大部分贫苦农民由于经不起重利盘剥和匪患袭击,经常外出逃荒要饭。每个村屯都有几家食不果腹、衣不遮体、屋不避寒靠野菜糠粕度日的“光腚户”,农村没衣穿者几乎占三分之一。有的大姑娘没裤子穿、小孩光腚围火盆过冬。一家人用一条裤子,谁外出谁穿。冬天冻死人的事情经常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