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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体工业

工业交通篇

第一章 工业

第一节 个体工业



  一、解放前情况

  解放之前,大同一带的城乡工业都属私营和个体工业,规模小,技术落后,并多以手工作业为主,使用机械作业的唯有满长有打米厂一处。

  (一)城镇工业

  1.酿酒业。大同一带出现较早的城镇工业是1914年所建的厚德隆烧锅(即西烧锅)。

  它与大同城镇同年诞生,股东谷耀林是吉林省人,老板应玉堂主持西烧锅的一切业务。该厂1915年正式投产,36人从业,一个台班生产,日产酒四百余斤,就地销售。除酿酒外,还设有榨油和磨面车间,对外加工和出卖产品。1924年吕希珍建东烧锅,字号福海源,是大同街内第二酿酒厂,规模小于厚德隆,在解放前就关闭了。

  2.木业。木业作坊分软、硬作两种。1920年陈家哥四个来大同街开木匠铺,主要生产大铁车,成为大同城镇木业较早的硬作作坊,产品销售到附近各地。1930年,哥四个分家在街里各开一个木匠铺,都生产大铁车,并且招收徒工。1930年之后,相继有五家开办软作木业作坊,主要生产桌、椅、柜、箱、炕琴、风匣、棺椁等产品,销售在附近各地。

  3.铁业。主要有三种作坊:

  一是铁匠炉。主要生产镰、钐、铡刀,锄钩、锄板、菜刀、锅铲等农、家具,并兼挂马掌。1920年王起义在大同街内开办第一家铁匠炉,五人作业,生产的镰、钐刀享有盛名。

  1921年成立了李家铁匠炉,产品均销售在附近各地。

  二是铧炉。熔化废旧铸铁,浇铸犁铧和杯耙尖子。大同的铧炉有四家:1931年成立了李铧炉,1934年成立了傅铧炉,1937年成立了董铧炉,1940年成立了王铧炉。这几家铧炉都搞季节性生产,冬半年开业,夏半年停产。原料向各地收购,产品就地销售。1940年后,产品由日本人统销,隶属于肇州县工商联合会管理。

  三是洋铁铺。用马口铁制作水桶、水舀、炉筒、火炉等产品。1930年李振维成立了大同洋铁铺,四人作业,产品就地销售。

  4.皮革业。皮革加工业曾兴盛一时,1928年大同街内就有十家皮铺,其中比较有名望的是申家、胡家、梁麻子、梁大个子、宋家皮铺。每家都有三、四人作业,主要生产毛皮和车马輓具,也有兼缝靰鞡的。到1944年只剩胡、宋、申三家皮铺。

  5.制米业。1937年前,大同的制米业都是兼营,多是烧锅、油坊兼制米业。1937年满长有在大同街内建立了第一座使用机械制米的“永丰打米厂”,成为大同专业制米厂,并为全肇州县唯一的机械制米厂。当时使用一台烧重油的单缸座机,带动碾米机械,功效高于畜力碾米十几倍。主要加工产品是小米、黄米、高粱米。

  6.其它。1912年李豁牙子在大同开染坊,1914年建镇时成为大同镇独自一家染坊。专染手工。1944年时已有两家染坊,一直延续到解放后。1936年大同镇内成立了第一家钟表店,以专修钟表为业。成衣、编织、食品、造纸、砖厂、盆窑等各业在解放前都先后建立,并都成为大同城镇个体手工业。

1944年大同城镇工业情况表



  (二)乡村工业

  1907年,大同一带随着人口定居和农业开发,相应地出现了乡村手工业。主要有木业、铁业、编织业、食品加工业和米面加工业等项,以后随着人口的逐年增多而相应发展的。

  早期的木业生产是采用流动作业形式的,谁家雇用就到谁家做工,主耍打制农具、家具和建房。到二十年代,开始有生产作坊,并招收徒工,生产定型产品(柜、箱、棺椁等)。

  铁业以成立小烘炉为主要生产方式,多是一家班,也有外招徒工的。制作的大多是镰、钐、铡、菜刀,锄钩、锄板、烙铁、锅铲等小型农、家具,也有带挂马掌的。祝三公社田家炉始建于1920年,不但能生产多种农、家具,而且能生产打火药的猎枪。1944年,大同一带的乡村铁匠炉不下十余处。

  编织业较为普遍,没有固定作坊,都是季节性生产。主要产品有各家用的蓆、芡、筐、篓等,蓆是苇蓆和秫稭蓆,筐、篓是榆、杨、柳条编的。

  食品加工主要有粉坊、油坊、糖坊、豆腐坊,多是季节性生产。酱、醋、饼干、麻花等也多有生产,但规模都很小,属于个体手工业。

  米面加工业既普遍又落后。1910年前普遍用米臼舂米,加工速度慢,质量差 (1983年葡萄花、双榆树、祝三等公社仍有米臼遗物)。 1910年后,陆续从外地购进碾、磨,加工米面可用畜力做动力,较米臼大有进步。这种加工方式一直延用到解放后七十年代,才全部被打米、磨面机械所取代。碾、磨已全部淘汰,各村屯弃之无人要。

  乡村纺织业、印染业出现得早而操作简便。从外地迁来的汉、满等族人民,来此地定居时就把外地各家各户纺纱织布、手织羊毛衣、羊毛袜,或用靛青染布、染衣物等技术带来。不过都全靠手工操作,工效很低。

  乡村酿酒业规模大小不一。1924年大同附近先后出现了张家烧锅、柳家烧锅,他们的生产规模比较大,每天可出二、三百斤酒。与此同时,一家一户酿造黄酒者极普遍,几乎每个村屯都有,但产量都很少,多是只供自用不外售。

  二、解放后情况

  解放初,由于实行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使个体手工业也兴旺起来。1945年末,大同镇成衣铺五处15人从业,食品加工作坊七处24人(每处日加工二十余斤面粉),修表店一处两人,木匠铺六处40人,铁匠炉四处18人,盆窑一处五人,砖厂一处12人,皮铺四处12人,照像馆两处三人,刻字一处两人,制米厂一处七人,编织两处九人,共计 35处,从业人员149人。这些工业虽然设备简陋,技术落后,但对当时人民的生产和生活起到积极作用。

  1955年在合作化运动中个体手工业解体,组成集体工业。1982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深入贯彻“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又出现了个体手工业。截止,1983年末,全区有个体手工业87户,其中城镇58户,农村29户。这些个体手工业主要经营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小六机修理,小烘炉、白铁、电焊、充电、米面加工、玻璃制品加工、木器加、工、成衣加工等项目。这些个体户的出现,有利于安排城乡闲散劳力的就业和搞活经济。1984至1985年,个体企业出现剧增势头,至1985年末全区个体户增至 551个,主要从事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木材加工和机械修理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