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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社队企业

第五节 社队企业



  一、形成与发展

  大同区的社队企业是在个体手工业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大致经历了兴起、下降、停滞、发展四个阶段。

  (一)兴 起

  1956年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县、区两级政府对原有私营手工业进行了改组,成立手工业合作社,纳入集体经济管理。它们的资金来源是由手工业社社员集股投资筹集,不足部分由国家贷款扶助。如大官乡手工业合作社,每个社员投资 100元,共集股1,600元,贷款3,000元,创年产值四万元.盈利二千余元。 1956年,大同地区有四个手工业合作社,即大官、新主、老山头、大同镇手工业合作社,从业人员共90人。生产和经营状况都比较好,除工资外略有盈余。

1971至1935年集体工业基本情况表






  1958年始,随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深入开展,社队企业在“雨后春笋,遍地开花”的口号下,一哄而起,全大同一带各社、队(大队),都相继办起了各类工厂。这些工厂有的是属农产品加工的,如:制酒、制粉条、米面加工等;有的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如:铁木业、编织业等;有的是由于公社实行“供给制”而建立的,如葡萄花公社投资五千元建鞋厂和被服厂;有的是为赶形势办炼钢厂。办厂资金主要靠公社搞“一平二调”向大队摊派和向国家贷款。1958至1960年,社队工业投资一百万元左右,从业人员急遽增多,如:大官公社由16人增至102人,新主公社由24人增至108人,全区由原来的 90人增至(1958年末的)613人。群众公社1958年通过“一平二调"对工业投资二十万元,一哄而起办了十个厂,从业人员达170人。这十个厂有粉条厂、酒厂、砖厂(手扣砖)、被服厂、铁木厂、米面加工厂、编织厂、蘑菇厂、养鸡厂、炼钢厂。其它公社办厂情况也都大致相同。

  (二)下 降

  “大跃进”时期的办厂,由于是一哄而起,没有物资基础,没有长远打算,不计成本,不考虑供、产、销等具体问题,而且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没经验,已成无本之木,难以为业。出现的局面是:人员臃肿,管理紊乱,产品质次价高,无原料来源,无产品销路。所以,大部分厂方亏损,坐吃山空,成为各公社的包袱。1960年冬,中央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左倾”错误,并决定对国民经济执行“调查、巩固、充实、提高”方针。这样,从1961年初开始对社队企业进行收缩。有的项目干脆下马,如炼钢厂;有的刚铺摊子就收场,如高台子纸浆厂;有的缩小规模。同时,各公社把分散的厂子进行归拢办成联合厂,以加领导力量,改善管理,削减从业人员。如老江身公社(原群众公社)由原来的170人降到50人,高台子公社由130人降至17人,兴隆泉公社由180人降至22人,全区从业人员降为195人,削减去三分之二。经过调整存下来的企业,一般都与当地生产相联系,产品能直接为生产和生活服务。在工业调整的新形势下,由于1959年当地的一些油井落地原油无法运走,因此,又增添炼油一项。当时高台子、老江身、双榆树等公社都办起了土法炼油厂,年产量约一百吨左右。随着国家炼油能力的提高和油田开发北上,这些炼油厂到1964年便先后下马。

  (三)停 滞

  1963至1976年,社队企业基本处于停滞时期。这期间社队企业不再缩小,七十年代后期略有发展。人员相对稳定,一般都能保本经营,维持生产。公社不再投资,也不提留款项,各厂从产品中索取生存,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实行工分制,年终按产值和利润额评定工分值,一般不再赔本,但也无利可图。这个时期的生产项目主要是两大类:一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铁木业和农机具修理,二是为生活服务的米面加工业和被服、制酒业。

  (四)发 展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十八条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又做了二十条补充规定,提出“三就四为”、“适易补缺”的正确方针,加之大同一带于1978年划归大庆市,正值市政和油田建设兴旺时期,为全区工、副业生产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展示了社企业发展前景。

  1977至1985年,社队企业总趋势是发展的,此期间也经历一个“发展——整顿——发展”过程,1977年后,由于商品短缺,产品有销路,致使队办企业发展很快。到1980年初,全区有社队企业 109处,其中队办企业67处。随着生产的迅速发展,物资的增多,队办企业由于原材料消耗大,产品成本高,技术力量差,因此,于1980年随着全国工业调整的步伐,全区关、停、并、转46个社队企业,其中转15个,停31个。同时对所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建一些企业。这样,虽然企业总数少了,但产值、利润却稳步上升了。

  1983年全区有社队企业29处,从业人员二千八百余人,主要产品有红砖、油毡纸、防寒毡、铸铁管、压制弯头、板房、帐篷、服装、手套、木制家具等47个品种。社队企业年产值六百五十六万一千元,利润一百三十一万七千元,比1977年产值二百三十八万二千元增长了175%,利润比三十六万七千四百元增长258%。上缴国家税收四十八万元,比1980年增长5 2%,比1977年增长二倍多。全区有固定资产1,620万元,流动资金五十万元,各种机械设备 296台件,汽车19台,胶轮车9台,有厂房、办公室、仓库等一万八千三百平方米。

  1984年,全区有乡镇企业29个,从业人员为3,394人,全年完成产值一千零二十五万五千元,获利润一百九十七万元。

  1985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乡镇企业增至 623个,从业6,000人,全年完成产值一千八百三十九万一千元,获利润三百五十六万五千元,成为历史最好水平。本年新建规模较大的有:祝三砖厂,投资四十多万元,设计年产一千万块砖,当年投产。双榆树乡向阳砖厂,年产八万块砖。兴隆泉废钢材改制厂,设计年产四百吨钢材。高台子红砖二厂,年产也达到一百万块。老山头双扶厂,生产油毛毡、板房、野营房等,年产值达四十五万元。庆阳山塑料制品厂,也是个经济效益较大的厂。1985年被评为市优质产品的有:大同镇红砖、老山头水泥电柱、兴隆泉油毡纸。被评为省优质产品的有:老山头红砖、高台子一砖厂红砖。

社队企业历年基本情况表(一)



   续表


  
大同区1983年社队企业一览表



1885年乡村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千元



  二、领导机构设置及沿革

  大同区社队企业兴建于1958年,开始由肇州县手工业社领导,同年又转归肇州县第二工业科领导。

  1958年秋人民公社建立后,业务领导权均下放至公社管理。

  1962年划归安达市,社队企业管理权又收回市第二轻工手管科管理。

  1967年10月, “文化革命”期间,管理权再次下放到公社,直到1973年6月,安达县第二轻工业科将各公社联合厂改为手工业合作社,并收归其管理。1976年 8月,管理权又下放到公社。

  1978年 1月,大同划归大庆市,10月,建立大同区社队企业科,下辖各社(镇)企业办。社企办在行政上归社(镇)领导,业务上归社队企业管理科领导。

  社企科初建时,由于资金匮缺,区委决定与立志办事处合并,成立党委会,在立志办公。1979年底,与立志办事处分开,并搬回大同镇内办公,由科长和副科长负责全面工作,下设生产、供销、计财、政秘四个组,司机八名,全员15人。1982年,社企科改称社企局,全员17人。

  社企局除在业务上领导各公社的企业办外,随着生产的需要,先后建立了建筑、建材、供销三个公司和一个商店,一个冷冻厂。1983年底,社企局有固定资产二百一十三万元。

  1984年 7月,社企局改名为乡镇企业局,管理全区乡镇企业、副业、建筑业。直属企业有冷冻厂、建筑联营公司、建材公司和一个商店。建筑联营公司由八个乡建筑队组成,约六百余人。建材公司是设在立志仅有九人的企业,主要经营建筑材料。同年10月,区政府为发展经济扩大门路,通过招标方法组建了贸易、副业、筑路、管道四个公司,由主管区长直接领导。至1985年 9月,本着中央“政府部门不得经商办企业”的指示,解散了贸易公司,把副业、筑路、管道三个公司划归乡镇企业局领导。乡镇企业局又把副业公司与原建筑联营公司合并,经营建筑、土方、拉脚业务。管道公司解体,由建筑联营公司接收全部人员。筑路公司独立经营业务,原区属大车队(后改名为运输公司)也划归乡镇企业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