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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企业管理方法

第七节 企业管理方法



  解放前,都是私营个体手工业,没有统一管理方法。解放后,由于有国营、集体和个体工业的区分,所采取的管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企业基本制度的建立与改革

  解放初,实行厂长负责制,由厂长决定工厂中生产、管理等重大问题。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监督生产计划的完成等。1953年,为使企业管理民主化,由主任、副主任、车间主任和党、工、青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共同研究厂内大事,形成决议后由厂长执行。这个时期执行的是厂长负责制与管理民主化相结合的方法。1958至1966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办法。厂内大事由党委讨论决定,然后由厂长实施。1966至1978年,尤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搞“踢开党委闹革命”,批判所谓 “一长制”,先成立“革命委员会”,后改为党的“一元化”领导。 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发表后,又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84年,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形势的发展,各厂先后实行了厂长负责下承包责任制。每个生产班组都做到包料、包产品、包质量,按产值定奖惩。评定报酬。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建国后,各工厂都制定了劳动纪律、财务制度、学习制度等。1953年,各厂又建立了操作规程检验制度、领退料制度、奖惩制度,对职工经常进行遵章守纪教育。“文化革命”中一些规章制度被破坏,粉碎“四人帮”后,各项制度又重新建立起来。1984年始,各乡镇企业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实行了任务、指标、责任承包制,签定责任状,定下奖惩条款,年终核实兑现。在管理上从粗放式向集约化方向过渡,其中老山头砖厂尤为突出。他们制定13条管理制度,把劳动与报酬、质量与效益挂上钩,彻底解除混大帮现象。

  三、改进企业核算形式。

  建国后,工厂实行一级核算。1973年,为加强财务管理,实行两级(厂、车间)核算。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统负盈亏。从1979年下半年起,试行自负盈亏,搞三级核算,实行计件、定额生产。社(镇)办工业,由社(镇)统负盈亏。1982年,社(镇)办企业也改为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