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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解放前概况

第二节 解放前概况



  大同原系蒙汉杂居地。从历史发展看,本地商业形成虽早于工业,但却与工业发展同步进行,前后共经历了八十年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

  据当地老人提供,“最初形成大同的伊顺招段,垦荒伊始,虽晚于其它荒段,但其末端处却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即形成了一个北距杜尔伯特旗、东北距安达、南距肇州、东南距郭尔罗斯后旗,西南距大赉各一百二十华里左右的交通要塞地区。实为当时联通三县两旗所必经的交通要道”。

  据口碑资料证实;光绪二十九年(1903),来自关内一个姓予的商人为逃避官府追捕,流落至伊顺招的交通要道处(现大同镇所在地),开办了一家客店,专供过往客商、官差行人食宿。同时为隐姓埋名,商人称客店为伊顺招客店。至此,大同地带的商业便开始在伊顺招末端处形成。所以,1908年以前的大同曾有伊顺招之称。

  宣统二年(1910),随大同垦荒业的发展,以伊顺招客店为中心,大同已逐步发展成为有一百多户人家的居民点,并逐步增加了同外地的联系,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本地商业的发展。民国三年(1914),据说一位来自吉林省的财主谷耀林,见大同有发展前途,便投资在此地开办了一家烧锅,并兼营日用杂货等,字号为厚德隆。以后,随着人口的逐年增加,行客流量增多,本地又陆续增设了一些私人药铺、饭馆、日用杂货铺等。大同的商业开始出现了较为兴盛时期。同时,伴随本地商业的兴盛和发展,东西三里三、南北二里二的拉街基工作也在这一年完成。从民国三年(1914)年至民国十年(1922),大同街内先后陆续地开设了二十五家不同行业的商号。一个初具规模的小城镇开始在大同逐步形成。

  在这些不同行业的商号中,多数来自吉林省。其中:大部分属合资,出钱的叫东家,出入的叫西家(也有掌柜和老板之称),独资的只占百分之十左右。最初,这里只有坐商,即占用门房二至三间。用不同挂幌表示卖货。内部又有二老板、栏柜头、年轻的、内柜、外柜等不同分工和称呼。经营品种也不是单一的,如:酿酒带杂货、布匹带农具、油坊带生产资料,果品带家具、酱园带果品等。在当时的商业利润中,一般每三年结算分红一次,东家按股份分红,其余按身股计酬。分红后的剩余部分,则或多或少地给小劳金一部分赏赐。

  这些个体商户对市场适应性极强,彼此相互间竞争都十分激烈。各店铺为了招徕顾客,经常在街面或人群集中地点张贴广告、代赠品等。营业室内都高悬着“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公平交易、言不二价”等字样。部分商户还同时兼营一些当地手工业产品,如钐镰刀、锄勾锄板、菜刀、炉具及瓦盆等。

  本地商品多来源于邻县和哈尔滨,少部分来源于宽城子(长春)、奉天(沈阳)和大连等地。而本地生产的高粱、谷子、小麦、大豆、油、酒等类商品也运往外地出售。当时、交通极不方便,没有汽车。出门购货须先乘马车,经四家子、 (安达县昌德公社)、升平等地。两地间隔处板子房屯,土匪(当地人称胡子)横行,光天化日之下拦路行劫,故买货人必须持枪或成群结队方敢行走。

至民国十八年(1929)后,随本地土地开发和人口的增长,本区商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商业种类也开始不断增多。其中,尤以家眷铺、夫妻店、摊床、货郎担等增加最快。夫妻店、摊床一般在镇内经商,而货郎担则多在农村走屯串户,呼喊叫卖。它在本地区商业中所占比重极大,在农村商业中占有绝对优势。

  在一些较大的商号中,除日常经营外,都有几个与农村蒙古族或富户相识来往的信誉户。适逢年节或遇红白喜事,信誉户们都套车骑马,派管事人到指定的信誉商户内选购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货款一般有时交一部分,有的则全欠,至秋后新粮上场,再由商户派外柜 (专设的讨帐人)到欠帐的农户中去索取欠款。收回的欠款不一定完全是货币;多数为粮食和牲畜(马、牛、羊、猪)。 各商户因贮藏手段和条件优越于一般农户,故可囤积居奇,到青黄不接时再高价出售,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日本帝国主义者置万民于水火而不顾,对广大劳动人民肆意强抢豪夺。尤其于所谓“大东亚圣战”之后,对占领区人民加强了经济封锁,又加之连年天灾,导致社会购买力日趋下降。百姓中有吃白米饭者皆被诬为经济犯而处以刑罚。在这一时期内。大同一带工商业兴衰多变、畸形发展、市场物价暴涨暴跌、商户们朝忧夕虑,商业发展几乎陷于绝境。其中,资金较为雄厚的商户,开始把商业规模逐步缩小,而本小利微者不得不关闭店门改为摊床或货郎担。

  伪满时期的主要民需商品,如食盐、洋烟、洋火、洋糖、洋油、棉花、洋布、纸张、机械及工具等均需从日本进口, 经由大连、营口、哈尔滨等大埠输入。 本地农产品输出则靠满沟(肇东)、安达、扶余等地。运费之昂贵,商业之萧条,使广大商民都不得不在水深火热中挣扎。日本帝国主义的横征暴敛使大同一带的商业逐步濒临崩溃边缘。

  此外,由于那时的商业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商人经商并不是为了保证社会需求,而是为了片面追求高额利润和资本增值。其所谓“信内求财、让中求利、童叟无欺、货真价实”等,皆是为招徕顾客,而“财源茂盛、利达三江”才是商人的真实目的。在私营商业的经营管理中,商贾们除善于观察形势、随机应变、花言巧语、获得信赖、增强竞争力和排挤同行外,还经常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去考察雇佣人员(当地称佣人)。在建立店约店规方面均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措施。如先定试用期,名为一存、二住。由两户以上的商业主做保,合格留用,不合格则辞退。留用的成员由早上开板到晚间熄灯为止,只许守护柜台,不得擅自外出,他们的举止、言谈、社交等方面都受商业主的严密监视。有时,还故意在抽屉内或明显处放上钱币,考察佣人的可靠程度。店规店约规定,学徒或年轻的到店之前,要订立契约,明文规定:发生天灾病祸均由自己负责。这些人工作相当艰辛,如:挑水、扫地、煮饭、洗衣、哄孩子等样样都干。如在兼营农业的商户中做佣人还得下地干农活。学徒工们除到年终,老板给予少许的赏金外,大部劳动都分文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