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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市贸易管理

第二节 集市贸易管理



  集市贸易是本区几十年形成的一种传统的商品交换形式。交易的商品主要以农副土特产和手工业产品为主,其中还有部分工业品。参加集市贸易的人员主要是农民、城镇居民、手工业者和小商贩,它是人们互通有无,调解余缺,广为人民喜欢并踊跃参加的一种理想的交换形式。

建国后,这种交换方式,做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继续保留了下来。它的存在与发展,对补充国营商业不足、促进农副业生产的发展,活跃物资交流、满足城乡人民的生活需要,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所以,管理好集市贸易,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按政策规定,对集市贸易主要是管理上市贸易品种,限制不应参加集市贸易活动的对象,维护市场秩序,查处不正当的经营活动,正确运用价值规律,保护商品按其价值量进行交换,控制其物价波动。

  大同集市贸易中心市场在1949年建成,最初是以卖估衣和农副产品为主,以后又出现了摊床。交易商品也转为以肉食和熟食为主。其中:鱼、烟、干鲜果品、蔬菜等开始明显增加,后又增加了杂货铺。并兴建了一所说书馆,致使市场内来往人员急剧增加。

由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片面认为以个体产品交换为主的集市贸易已不再需要,对上市品种限制过死,只准少量三类物资上市,结果全年成交额比1955年下降了 40%。集市贸易逐步萧条冷落。

1958年,“五风”盛行,商业、供销部门提出了“生产什么收购什么”不切实际的口号,限制家庭副业,结果堵塞了渠道,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困难,集市贸易活动进一步减少。

  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堵不住资本主义的路、迈不开社会主义的步”的口号下,大同的集市贸易被看成是发展资本主义的温床而加以限制。管理中实行了“严格限制、逐步代替”和“管严、管死、管了”的作法,到1976年 3月,大同的集市贸易已由原来的日日集改为七日集,农贸市场也逐步被商业和工业部门建房挤占。集市贸易只好改为街面摊床。上市商品种类和数量大大减少,黑市物价上涨。这一年,大同集市上市额仅二十五万元,商品成交额二十三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农村政策的逐步落实,广大农村社员放开了手脚,大同区农贸市场又重获生机。集市贸易和市场管理制度得到了迅速恢复。1980年,区政府集资64,750元, 在大同镇内修建了一座面积为二千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场内分门别类地设置了售货台,摊床和畜栏等。为了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利益,场内还增设了公平秤及卫生管理人员。市场管理部门经常根据本区市场商品余缺,为商贩们提供准确的商品信息并有计划地引进外地商品。由原来的七日集又重新恢复了日日集,上市品种日益增多,呈现出一派购销两旺的喜人景象。1982年,全区上市商品二百五十多种,上市额一百三十多万元,成交额达一百零五万多元。管理费收入9,025元,1983年,集市贸易又有了新发展,上市商品 352种,上市量达二百二十三万九千多斤(件),成交额一百零八万多元。管理费收入一万六千多元,比1982年增加了七千一百多元。1984年,商品上市量三百一十八万零三百四十斤,上市品种四百五十多种,成交额一百三十万零六百四十九元,收取管理费 20,013元。1985年10月,建全封闭式大同市场一座,面积为1,200平方米,半封闭式摊床 189平方米。本年商品上市量八百九十万零四千八百七十四斤,上市品种五百多种,成交量六百二十三万三千四百一十二斤,成交额二百二十五万元,收管理费45,000元。

大同区历年集市贸易情况对比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