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管理 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大同区的工商管理在不同时期内,有不同侧重面。
一、工商企业登记
1949年,大同一带在肇州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点抓了摊贩整顿,并在本地进行了审查登记,相应地建立了摊贩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其动态,从而扭转了他们的资本主义经营作风和经营混乱现象。同年八月,又对本地手工业作坊进行登记,经核准后才得开业。
1951到1955年,又先后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三次全面整顿和登记,从中检查他们的经营活动。对资本主义的“五毒”行为进行了揭露和查处,使违法户受到了教育,转变了经营作风,自觉地接受国营企业的领导。
1963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区工商业又进行了一次全面登记,这对贯彻当时的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年“文化大革”期间,工商企业登记工作中断,直至1970年,又根据黑龙江省工商局指示和省委决定,为配合工业调整,对全区所有工商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登记。凡企业方向对路、产、供、销无问题的予以支持,登记发证。否则,配合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帮助解决后再发执照。1980年又进行了一次复查登记,到1983年末,登记发证者 275户。其中:工业企业29户,社队企业32户,商业企业134户,饮食业 19户,服务业27户,建筑业15户,运输业二户,修理业16户,蔬菜店一户。个体工商户登: 记发证572户,其中商业270号,饮食146户,服务业43户,修理业63户,手工业50户。1985年末,全区工商业360户,其中:国营 48户,集体312户。
二、合同管理
经济合同是由发生经济关系的双方或几方通过协商,共同订立的书面协议。其中须说明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
根据国务院(78)187号和(79)102号文件精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大同区于1982年10月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国家经委等有关部门确定的分工管理原则,工商物价科增设了合同管理人员,管理工商、农商、商商合同。1982年,全区签约单位62个、21个品种,金额达五十八万元。1983年,全区签约单位1,262户。共24个品种。金额一百二十七万元。其中:农商合同1,608份,金额一百二十五万元。工商合同12份,金额二万元,合同履行率为100%。
三、注册商标
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商标管理的重要任务。文化大革命前,执行商标极为认真。凡能用商标的商品,均使用商标,并申请商标注册。1974年后,此项工作开始逐渐恢复。1983年,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商标注册的仅有大同酒厂生产的大泉牌:大泉粮食酒。1985年,四家企业有产品商标注册。除大同酒厂外,还有林源石化厂的“天鹅牌”沥清、汽油、柴油和“林源牌”石蜡;和平种畜场的“飞鸽牌”奶粉和“原田牌”白酒;林源毛纺厂的“海燕牌”腈绒线、“工农牌”混纺绒线、“猫牌”绒线和“炼塔牌”针织服装。
四、个体工商户管理
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大同一带仅有个体手工业22户,1957年后,除个别停业外,绝大部分都参加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合作组织。此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户一直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加以限制和打击。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个体工商户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为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1980年11月,区工商物价科增设了个体管理组,负责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和管理等事宜,到年末即发展个体工商户 219户。主要行业有手工业、食杂业、熟食业、水果业、理发业、照相业、修鞋业、饮食服务业等。
1981年6月,大同区个体工商业联合协会成立。1983年5月召开了第三次代表大会,个体工商户管理全部移交给联合协会。1983年末,全区个体工商户已发展至 572户。这一企业的发展,弥补了国营经济不足,促使国营和集体企业进一步改善了经营管理和服务态度,解决了一部分城市闲散人口和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为活跃城乡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1984年末,个体工商户发展为1,267户,其中城镇699户,农村568户。从业人员1。895人;1985年末个体工商户发展为2,358户,其中城镇 932户,农村1,426户。从业人员3,225人。这些个体户中,从事工业199户、商业1,012户、饮食业117户、服务业51户、运输业792户、建筑业 8户、修理业179户。
五、打击投机倒把
建国以来,大同一带工商管理部门对打击投机倒把工作从未间断。建国初期至1953年,国民经济处于恢复阶段,某些私营工商业者利用资本控制本区市场闲散资金,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搞投机倒把与国营商业争夺市场的情况日益严重。为与私营工商业者的不法行为做斗争,工商管理部门除加强管理,不断调查揭露其不法行为外,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惩处。在“五反”动运中,大同镇内六十多个体工商户中,有百分之五十以上个体工商户有投机倒把行为,个别工商户还有严重的“五毒”行为。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帮助他们遵纪守法,工商部门本着教育多数,打击少数严重违法户的原则,分别给予收缴非法所得利润、罚款和停业处分。
个体工商业户调查表 1961至1964年,由于自然灾害和苏联片面撕毁合同,给我国国民经济造成了严重困难。此时,投机倒把活动又一次猖獗起来。他们大量套购和倒卖生活资料,私自抬高市场价格,黑市每台自行车价达六百余元。猪肉每斤十多元。小米每斤一元以上。严重破坏了全区商品的正常流通和物资供应。
1963年,国务院颁发了 128号文件,发出了《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取缔私商长途贩运几个政策的暂行规定通知》,全区迅速掀起了打击投机倒把高潮。1961至1964年,全区共处理案件1,454起。收缴非法所得利润三千五百多元。对维护国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投机倒把泛滥成灾。但由于工商管理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割小商品生产者的“资本主义尾巴”上,所以,工商管理工作成绩不大。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有所加强。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伴随我们党中心工作的转移,工商管理部门加强了市场管理,并重点抓了大案和要案的查处。1981至1983年,共结案19起,其中:一千元以上的案例五起,五千元以上的二起,共收缴非法所得利润三万二千多元。1984至1985年,共立案103起,其中投机倒把案5起、违章案98起,共罚没款 11,896元。五起投机倒把案中:千元以上四起,万元以上一起,罚没款9,8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