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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解放后税务机构沿革及税金

第二节 解放后税务机构沿革及税金



  1949年,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四十条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国家建设需要为原则。

  根据这一要求,大同一带在这一时期,对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不需要的迷信品,如扎画铺等不发展行业采取了征收和加重税收的方法。税种也在1946年颁布十一种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筵席税和娱乐税两项。1950年,大同税务所开始逐步增设人员,加强了新税制的贯彻。这一年,大同地区工商各税实际收入达十七万零三百元。较好地完成了当年税收任务。

  1951年,大同税务所又进一步完善了税收计划的实施以及税源调查,工商各税收入达二十三万八千五百元。较上年多收入十一万八千三百元。

  1953年,我国进入了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为使税收制度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对工商税制做了若干调整和改革。1953年新开征了牲畜交易税和商品流通税两种。1956年开征了“电影院文化娱乐税”。1957年末,全地区税收达七十二万九千九百四十六元。比1951年增加了四十九万一千四百四十六元。从1950至1959年的十年内,全区累计征收工商各税四百六十二万余元。

  1958年,肇州县税务局与财政科合并,大同税务所隶属于肇州县财政科。本着“在原税赋的基础上简化税制”的方针,对原工商税又进行了一次改革。并于1959年停征了“利息所得税”。1960年,大同税务所隶属于安达市税务局,同年,根据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税收工作的需要,增设了大同税务分局。税收范围为大庆区所辖十个人民公社、和平牧场及红旗林场等十二个单位。1962年,又开征了“集市交易税”。其征收范围在原基础上又增加了昌德公社。1965年,随大庆区撤销,大同税务分局恢复了大同税务所原称。1966年停征了“文化娱乐税”。1960至1965年的6年中,共征收工商各税七百四十六万六千五百元。

  1968年末:安达县税务局与财政科合并,成立财税委员会,实行了“一人一社”的征管工作,大同税务所隶属于财税委员会,昌德公社转入安达县财税委员会管理。1972年,安达县税务局与财政科分设,大同税务所隶局于安达县税务局。昌德公社的税收又重新纳入大同税务所管理。同时,又增设了立志税务所(1973年撤销,1975年又重新恢复建制)。

  在1966至1976年的十年中,我国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大同地区税收工作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在这一时期内,国家停征了“文化娱乐税”,并于1973年试行了“工商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同一带的税收工作出现了转机。特别是1978年,大同一带全建制划归大庆后,成立了大同税务分局,隶属于大庆市税务局领导。其征收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将昌德公社又重新划入安达县税务局管理,增加了采油七厂、新华电厂和太阳升仓库的税收管理。1983年,为适应全区经济改革的需要,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对国营企业实施利改税。从1月1日起,又新征了“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摩托车牌照税”。并对农村社队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相应地做了调整。这一年,全区工商各税征收额达一千五百四十六万九千五百七十五元。

  在建国三十四年的各个时期内,大同的税收工作在为国家积累资金、配合社会主义改造、配合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为国家的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积累资金等诸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做出了积极贡献。

大同区1978——1985年税务征收体系
大同税务分局
  



  1985年,税务体制进行了改革。从8月1日起,实行全市税务系统的人员编制、机构、经费以市税务局为主,分局党群工作以区为主的条块结合管理体制。大同税务分局的管理体制是:

大同税务分局



大同区工商各税几个年份征收情况统计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