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各主要税种简介 一、工商税
工商税是本区税收的一个主要税种。它是对一切从事工商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产品或业务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凡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产品采购、进口贸易并经营商业、服务性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其产品销售收入、服务业收入或采购支付金额,依照税法规定交纳工商税。
工商税主要是按产品进行征收,并采取从价计征。
1983年末,本区缴纳工商税户共有 143户。其中,最大的户新华电厂,年课税额在一千万元以上。随着国民经济的日益发展,工商税在本区征收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1983年,全区工商各税总收入一千四百九十九万一千零九十九元。占全区各税总收入的96%。
大同区几个年份工商税征收额对比 单位;元
二、工商所得税
工商所得税是大同区税收的又一主要税种,它是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经济单位和个人,就其利润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除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国营企业外,凡在我国从事工商业经营有利润所得的经济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工商所得税。目前,它主要是国家参与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盈利分配的一种形式。
1983年,本区缴纳工商所得税的企业有 142户,其中:八户是国营企业利改税。随着企业经济体制的改革,财务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企业经济效益的日益提高,向国家上缴所得税也相应地有所增加。如1982年,全区工商所得税共征收了二十九万五千六百二十元。1983年,共征收了四十六万三千六百九十四元,比1982年增征了十六万八千零七十四元。相当于1950年的15.2倍。
目前,本区缴纳工商所得税的大户是大同烟酒站(国营企业利改税)。城镇集体企业所得税较大的户是大同橡胶厂,年课税额在十万元以上。
工商所得税在本区的税收收入中,仅次于工商税而占第二位。1983年的工商所得税约占全区各税总收入的百分之三。
大同区几个年份工商所得税征收额对比 单位:元
三、屠宰税
屠宰税是做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地方税,屠宰税的征收在本区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大。它主要是对税法规定的九种畜牧发生屠宰行为时,向屠宰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九种牲畜包括:猪、马、牛、驴、骆驼、羊、骡等。
建国初期,城乡集体经济还很不繁荣。自1953年开始征收屠宰税到所谓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屠宰税的征收在本区做为一个主要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左右。近年来,随城乡经济的日趋繁荣和新税种的不断增加,屠宰税的收入在税收的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1983年,屠宰税只收入4,012元。但屠宰税的征收与其它几种地方税一样,涉及千家万户,而税额却十分零星和分散。目前,随农村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人民生活的日益改善和提高,猪和羊的屠宰量将明显增加。所以,加强屠宰税的征收和管理是税务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大同区几个年份屠宰税征收额对比 单位:元
四、牲畜交易税
牲畜交易税是本区税收收入较少的税种。它同屠宰税、集市交易税一样,都是地方税的一个税种。从1959年开始,牲畜交易税的征收在本地曾一度停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牲畜交易日益频繁。为了活跃市场和增加税收,从1983年1月1日起又重新开征了牲畜交易税。当年收入1,712元。
大同区几个年份牲畜交易税税收额对比 单位:元
五、集市交易税
本区征收集市交易税仅从1983年 3月开始,以前,从未征收过此税种。它主要是对在集市上出售黄烟、鱼、轻工业品、生产资料等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国家经济政策的落实,本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发展很快。为了进一步扩大商品流通,加强市场管理,促进集市贸易的健康发展,保护合法交易,平衡税收负担,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故从1983年 3月开始征收此税。到年末不足十个月时间,共征收集市贸易税5,300元。
六、农业税
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我国的农业税由于实行了合理负担、稳定负担的政策,负担额几年不变。社队因改善经营管理和生产条件而增加的粮食产量,国家不因此而增加税收。这就有利于鼓励农民采取增产措施,调动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由于我国农业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加强了农田基本建设资金的投放,增产措施有了保障,农民深得实惠,都积极向国家缴纳税金。本区农业税收统一纳入地方财政科管理。在农业税收工作中,关键问题是如何认真贯彻减免政策。基本原则是“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灾全免”。其主要减免政策有如下四项:一是按口粮参照分配收入定起征点、二是社会减免、三是机动减免、四是灾欠减免。
自1978至1983六年时间,机动减免为六十一万六千九百三十五元。社会减免为十三万六千三百七十七元。按口粮参照分配水平定起征点的灾欠减免为二百零九万四千元。全区三项减免额为二百八十四万七千三百零二元。
1985年始,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之,对农业税的征收与管理做了一些改革和调整。征收对象变队交队结为户交户结。征收方法变统一组织人员驻库征收为乡、镇逐户征收, 变季节征收为常年征收; 变实物送交以款结算为以实物折代金征收。减免政策仍本着“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灾全免”的原则,变过去的“四项”减免办法为“分等定率的灾欠减免,量力安排的机动调节,重点照顾的社会减免”。税收负担仍本着增产不增收的轻税政策。但从1985年起,国家对粮食实行“倒三七”比例计价,农业税征收价格由每斤 9.8分调到13.2分。
全区几个年份农业税征收额对比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