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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贷

第二节 信贷



  一、工商信贷

  工商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和扶植国营工商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促进私营工商业的发展。1953年,在肇州县统一领导下,大同银行为配合党的中心工作,采取了对私营企业紧缩贷款,对国营企业大力支持的方法,促进了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工商贷款,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才能发放:一是在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所规定的金额和用途范围内,二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企业必须按计划所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发放工商贷款必须有物资保证,贷款单位必须拥有与贷款金额相适应的、并能参加生产周转或商品流转的适用适销物资,以保证贷款的按期归还。

工商贷款在全部流动资金中平均占用的比例
  单位:百元



几个年份各种工商贷款余额统计(人行部分)
  单位:百元



  二、农业贷款

  农业贷款是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同一带过去没设农业银行,1980年才开办农业银行业务,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大同区历年贷款比重
  单位: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