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劳保用品

第六节 劳保用品



  大同区的劳动保护工作始于1978年。划归大庆后,由大庆市组织部门和劳动部门对全民所有制职工,于当年秋发放了第一批棉工服1,675套,又于翌年春发放单工服1,769套。从1979年开始,劳保用品只发放给国家工人。国家干部不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劳保用品范围也相应缩小,只限于单棉工服,防雨设备。关于职工其它福利费从1982年由工会和老干部办公室负责发放。区劳资科掌握劳保用品发放范围、使用期限、回收检查等。1984和1985年劳保用品严格控制工种使用,并明确不同工种的使用年限,从而使劳保用品起到了劳动保护、保险的作用,调动了广大工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