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邮电第一节 邮政 一、邮路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绥芬厅文报分局绥芬河交涉分所,在绥芬河铁路附属地内传递官商文报、代递少量的民间信件,配报差1人。同年11月6日,有邮政车随旅客列车在哈尔滨至海参崴区间通行。1908年(光绪三十三年) 5月始,绥芬河海关代办邮政业务,以本海关与交涉局为主要服务对象。1912年,东宁三岔口至绥芬河地区公路区间,有 3处驻防营兵递送文报。1921年,正式开通绥芬河地区至东宁县三岔口邮路。同年 5月,经北京政府批准,哈尔滨邮政局与苏俄远东共和国在满洲里和绥芬河互换邮件,开通苏俄国际邮路。
1932年,绥芬河地区与内地民间通邮。同年 7月31日,绥芬河邮局奉哈尔滨中国邮政代表的指示停止通邮,至 9月26日恢复通邮。1933年沦陷后,通邮范围只限于绥芬河至东宁和铁路沿线各站。1935年,开通绥芬河、三岔口、新京(长春)之间的航空邮路。绥芬河至三岔口航邮隔日一次,绥芬河至新京 6日一次。1939年,阜宁镇和寒葱河邮政代办所,每日有邮差往返绥芬河邮局取送邮件。绥芬河邮政局服务范围以街内各机关为主,兼及腰屯(今建华村)等附近村屯。1945年8月,邮局人员或死于战乱或逃亡,邮政瘫痪。
1947年,恢复邮政业务,服务范围局限于镇内、腰屯、阜宁镇和北寒葱河村。1950年 3月,根据中苏两国邮电部门互相交换邮件和包裹的有关协定,绥芬河邮电局重设国际联邮转运站,开办进出口邮件交接业务,开通国际邮路。
1952年,中断绥芬河至东宁邮路,开通绥芬河至绥阳邮路,寄往东宁县各地的邮件由绥阳邮电局接转。与全国各地的往来邮件均走铁路。1957年,投递服务范围为镇内、友好村和建设村。北寒葱河乡邮路开通数月后又中断。农村邮件,由生产队派人到邮电局自行取送。1964年,开通北寒、二段两个投递段;投递邮路总长度44公里。1967年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绥芬河邮电局以“服务为主,经济效益为辅”为指导思想,服务范围发展到二道岗子、新屯子、马架子、南寒、北寒、建新、红花岭、二段等村屯,林场和驻军营地。投递邮路总长度 120余公里。1986年,取消绥芬河至二段邮路,其邮件由驻军通讯员和林场有关人员自行取送。
1988年,市内各村通邮频次为:建设、绥北两乡和建东、建西、建华、前进 4村每日一班;北寒乡及其余10村隔日一班。 全市共有投递邮路61公里, 其中自行车邮路57公里,汽车邮路(市内)2公里,取筒邮路2公里。
1988年绥芬河市邮路情况表 表4—22 单位:个
二、设备
民国时期,步行投递,至东宁的邮件由马车运送。
1933年沦陷后,投递乘自行车,局址设邮筒1个。
1947年初建邮电局,仍为步行投递,至东宁邮件改由运输公司客车担负。到1957年,投入使用自行车,增设建设村供销社门前邮筒 1个。1968年,投递班配自行车3辆;全市有邮筒8个。1970年,北寒邮电支局配自行车 3辆。1971年,市邮局购入双轮摩托车1辆。1973年有汽车1辆、摩托车2辆、自行车8辆;全市分布邮筒9个。1980年购入1台包件收寄机。到1981年,邮筒普及到村。1982年有自行车10辆。1983年有邮筒11个。到1988年,全局有投递自行车11辆、 汽车1辆、包件收寄机1台,有邮筒15个。
三、业务
(一)窗口受理
民国初期,邮政窗口业务主要有:办理普通包裹、邮票、信函、普通汇兑、报刊发行和其他印刷投递等。
1921年 5月,开办与苏俄间的国际联邮业务。同年11月至1924年10月,开办邮政储蓄业务。
1928年,包裹收费低于铁路运费,包裹业务量大,绥芬河至哈尔滨的邮件,每天超百件,木耳包裹最多。邮政管理部门规定,每件包裹限重20公斤。
80年代邮电营业大厅 1933年沦陷后,邮政业务有汇兑、内容证明、诉讼送达、邮政转账、包裹、挂号和平常邮件等。此时,国际联邮中断,汇兑只能汇往沦陷区。此时,每日到达邮件约 800件,发出邮件约500件。普通信函每件邮资1角。
1947年建立人民邮电初期,只收递报刊、平信和普通挂号信函,后增加国内普通包裹和普通汇兑业务。
1950年3月,国际联邮业务恢复。1956年,邮电局设专职机要员1人,开始办理机要通信业务,机要件的投递须按严格的交接手续进行。1958年前后,国际联邮业务量增加,每周一、三、五有大批进口邮件。因装卸量大,苏联邮车常次日返回。
1980年12月,邮电局自办短期为用户代购代邮土特产品业务,1月内办理191件,款额达3 250元,邮政收入450元。1983年,邮电局开办存局候领和代收货价业务。
1986年,国际邮政业务出口(指邮局发出各种邮件,非指出国)函件386件,进口(指邮局收进各种邮件)467件。1987年,国际邮政业务出口邮件224件,进口176件。
截至1988年末,国内邮政业务有平信、普通信函、特种挂号信函、保价信函、印刷品、普通包裹、保价包裹、快递小包、航空邮件、普通汇兑、电报汇兑、报刊发行、邮票发售、邮政储蓄、机要文件等20种。同年,函件进出口47.115万件,比1966年增长20倍;包件进出口12 560件,比1966年增长1.8倍;汇票进出口16 079张,比1966年增长1.4倍;报刊期发数14 016份,比1966年增长5.6倍。国际邮政业务出口邮件188件,进口341件。
(二)收发投递
1931年11月,经北京政府批准,绥芬河铁路交涉分局派苏雅岑兼任邮差专员,往返绥芬河与苏联伯力市之间,收发两国间往来的公文信件。沦陷期,东宁邮路配邮差 1名,每日往返一次。
截至1945年前,各时期的邮件接收方式基本是外地信函、包裹由客运列车运进,当地的由信箱开取或营业窗口收接。投递方式是投往外地的信函、包裹由客运列车运出,本地户收的交投递员投递。
新中国成立后,邮政收发投递频次与客邮列车保持同步。到车每日往返1次,邮箱每日开取1次。收发投递时限是在国家邮电部统一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具体情况作出规定。1952年,客车夜间到发,每日14时开取邮箱。1953年,客车为每日午间到发,每天 9时30分开取信箱。
出口邮件凡直达邮路上各局、所的一律直封,省际及快信直封,省内各局所的邮件平件满10件、挂件满 3件、包件满3件则直封,不够“平10挂3”标准的邮件发指定转口局经转。当日邮件均在上午9点30分至13点16分封出。
进口邮件按包裹、给据件、平件顺序依次开拆,按投递段分拣。客邮列车12点16分到达,邮车接站半小时返回后至14点30分前分拣完毕。各段投递员将分拣后的邮件点核签收并加盖投递日戳,按投递路线收寄户的远近整理排序,再按规定时间出班投递。
投递形式分营业窗口投递、到局自取邮件和投送到户3种。包裹、汇票等给据件(不包括挂号信) 均由收寄人持邮件通知单到邮局自取,由营业窗口付给;驻军及无投递段的村屯和单位在邮局设有专用信箱,属信箱的邮件按信箱投入,由专用单位自行开取。市区以到户投递为主。为方便偏远村屯用户取件,邮局规定可由收寄人在邮件通知单上签盖印章,在加付0.10元投递费后由乡邮员捎带取付。
1966—1988年绥芬河市邮政交换量情况表 表4—23 单位:件、张、份
1966—1988年绥芬河市邮政业务收入情况表 表4—24 单位:元
列车夜间到发时,投递员为次日早 7点40分出班;列车改为中午到发后,投递员为午后13点40分出班,因时限紧,分拣不及,细排须由投递员在路上进行,有时不能当日投递完毕。
1987年5月,对市委、市政府等主要党政领导机关当日午后3点出班投递,市区其它单位和部门均为次日7点40分出班投递。市区在10点40分投送完毕,乡邮需8小时方能投完。投递完毕返回后,投递员须在投递清单背面粘贴已投挂件收据,逐件销号,未投送的办理改、退邮件手续。快件、平件与报刊合并投送,快件不能随到随投。除市主要领导机关能当日见到《牡丹江日报》外,市区其它用户次日见报。
1988年增加快件业务,规定每天11点30分前进口的快件,必须同 9点30分前进口的其它邮件随客车当日发出。农村乡邮为每日班的村屯每天开取邮件1次,为两日班的村屯两日开取1次。
铁路投递自成系统,列车负责收发铁路内部平信、挂号件、机要件和贵重品。每天13时将出口件交给列车行包员。每天12点16分接收进口件,分拣后投入各铁路单位设在行包处的信箱内,午后 1点30分由各单位专职事务员或兼职人员取回。1988年,铁路系统平均每天到件约45件,发出约40件。